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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

邹巅

邹巅. 论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16(2): 1-7.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16091
引用本文: 邹巅. 论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16(2): 1-7.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16091
ZOU Dian. On the Cultivating Subject of Ecological Culture[J].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17, 16(2): 1-7.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16091
Citation: ZOU Dian. On the Cultivating Subject of Ecological Culture[J].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17, 16(2): 1-7.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16091

论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

基金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路径和机制研究” 2015K146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邹巅, 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绿色文化及绿色发展。Email: 913975620@qq.com   地址:410004长沙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绿色发展研究院

  • 中图分类号: G114

On the Cultivating Subject of Ecological Culture

  • 摘要: 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包括国家、社会和公民。国家是生态文化培育的主导性主体, 主要为生态文化培育提供方向性框架、规范和制度保障以及经费支撑。社会作为集聚性整体, 是生态文化培育主体中的主体, 企事业单位、社区、民间环保组织等社会单位在培育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彼此互为补充, 协同培育, 最终实现生态社会与生态文化的统一。公民是生态文化培育最基本的主体, 公民实践是生态文化的源头活水, 一方面公民实践是生态文化培育的“最后一公里冶, 国家主导和社会培育最终要落实到公民实践; 另一方面公民实践不断提炼和丰富生态文化的内容。公民培育生态文化的主要途径是对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的选择, 公共讨论和环境维权等, 其最终结果是从个人的生态到一切人的生态。
    Abstract: The cultivating subjects of ecological culture include the state, society and citizen. The state is the main driving body of the cultivating ecological culture, mainly provides direction framework, norms an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and funding support for the cultivation of ecological culture. Society as the gathering of a whole is the major part of main body of cultivating ecological culture; the social units such as enterprises, communities, and non-governmental environmental organizations play different roles, complement each other, and co-cultivate, thus ultimately the unity of ecological society and ecological culture achieves. Citizen is the most basic subject in the cultivation of ecological culture, and citizen practice is the endless source of ecological culture. On the one hand, citizen practice is the "the last kilometer" during the cultivation of ecological culture, and the state-led and social cultivation are finally implemented in citizen practice; on the other hand, citizen practice constantly refine and enrich the content of ecological culture. The main way for citizens to cultivate ecological culture is to choose the green consumption and green life, and carry out public discussion and environmental rights protection, etc., i. e., the ultimate result is ecology from individual to whole human beings.
  • 2015年4月25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 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 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 切实抓紧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化是在生态价值观指导下所形成的人类生存方式, 生态文明则是生态文化高度发达所形成的一种文明形态。生态文化是推进绿色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驱动力, 培育和繁荣我国生态文化, 对建设生态文明, 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 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而培育生态文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谁来培育。如果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及其职责不明确, 生态文化的培育就没有了担当的事主而被“悬置”, 不过是空洞的口号, 生态文明也就成为无法着陆的空中楼阁。

    生态文化的培育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其培育主体是多元综合的复合体。公民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 公民与公民之间按照一定的关系组成各种社会组织, 由此形成了社会; 而国家则是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领土、政府或者历史的社会共同体形式。国家、社会和公民作为不同阶层的社会主体, 是培育生态文化的主要主体。明确和厘清这些主体在生态文化培育中的相互关系及其职责, 具有重要的意义。

    培育生态文化是关系生态文明建设, 关系国家与民族永续发展的公益事业,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国家以及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政府责无旁贷, 是培育生态文化的首要主体, 在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文化培育中, 国家起主导作用。

    一方面文化尤其是其核心层面的精神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 要体现主流意识形态和主导价值观, 而主流意识形态和主导价值观是由国家主导的。因此,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另一方面人在创造文化的同时又遵循文化传统, 在文化的框架内思考、交往和行动, 所以人们说文化指引着社会前进的方向。跨文化管理的开创者, 荷兰的冯·特姆彭纳斯和英国剑桥大学教授查尔斯·汉普顿·特纳在他们合著的《跨越文化浪潮》中说:“文化由人创造, 被人所接受, 并形成惯例, 世代相传给后人, 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环境。人们在这个环境里相互交往、思考自己并面对外部世界。”[1]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也说:“文化是意义的结构, 依据它人类可以解释他们的经验并指导他们的行为。”[2]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也说, 文化体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活动的产物, 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活动的决定因素[3]。文化既然指引社会前进的方向, 国家就不能任其自发地进行, 必须主导文化的培育, 把握文化发展的方向, 形成文化凝聚力和文化向心力。

    此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我国从传统的、封闭的一元社会转型为现代、开放的多元社会[4], 出现利益分化、阶层分化乃至意义价值分化。而网络化、信息化、国际化更促进了社会的多元化, 我们面临一个更加开放的、复杂多变的环境。在开放、复杂、多变的多元社会, 国家主导文化培育, 在公平正义、和而不同的基本框架内, 通过协商和对话, 达成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 从而建设多元一体的和谐社会, 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到生态文化来说, 它是当代先进文化的重要方向。政府主导生态文化培育, 有利于加快生态文化建设步伐, 促进生态文化繁荣和生态文明建设, 达成全社会的生态价值观认同和生态文化认同, 从而使人们在生态文化的意义环境里相互交往、思考自己并面对外部世界。这样的话, 生态文明就离我们不远了。

    从古到今, 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将社会文化的培育置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来统筹, 因为文化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 社会文化混乱了, 社会动荡就会接踵而来, 国家就永无宁日。马文·哈里斯说, 国家要使人们服从, 一方面靠高压政策, 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通过国家支持的普及文化教育达到思想控制, 使他们和统治集团一致[5]。历史上, 国家为培育维系政权所需的文化, 屡屡使用强硬甚至极端政策来“暴力培育”, 如我国秦代的“焚书坑儒”、历代不断发生的文字狱, 国外像《最后一课》所描述的情景。

    走向生态文明的当下, 国家的文化培育体现出人性化、人本化的趋势。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构想了和谐社会的理想境界:一是人与人的和谐, 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恩格斯提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6], 马克思也说要实现“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7]。人与自然、人与人是人类生存的两大关系, 两大“和解”互为表里, 有机统一。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解, 无法达到人与人的和解; 没有人与人的和解, 更无法想象人与自然的和解。两大“和解”是生态文明时代人类的两个基本生存方式, 也是生态文化的两个基本维度, 它是对生态文明时代人类和谐社会的高度概括和经典描绘。

    在培育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 “暴力培育”仍有发生。2012年3月, 周口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大机器耕作、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以雷霆手段强行推进, 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平坟运动”, 半年平坟350万座, 引起社会高度广泛反响。基于生态、环保考虑, 推行殡葬改革, 培育生态的丧葬文化, 却以反生态、反和谐的方式“暴力推进” “暴力培育”, 最终以“中原平坟第一人”、商水县朱集村前支书朱伟在2016年3月辞去全国人大代表, “平坟运动”宣告失败而告终。暴力培育的所谓丧葬文化, 只是一种暂时的表面现象, 它并没有真正深入人心, 被广大民众从心底里认同。“平坟运动”采取简单、粗暴和强制的“运动”方式, 在某种程度上是文革思维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延续。对于政府来说, 能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好的效果, 是片面的政绩思想在作祟; “对于社会治理来说, ‘平坟运动’只是增加了社会的‘熵值’, 混乱、无序、一地鸡毛; 对于基层群众而言, 则是‘挖坟掘墓’ ‘生离死别’的锥心之‘殇’”[8]。所以国家主导的生态文化培育本身应当是生态的、和谐的, 它是生态文化的应然范畴。

    1) 规划、组织、协调生态文化培育, 为生态文化培育提供有效的领导与管理。生态文化培育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 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生态等各个层面, 存在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 像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 而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公共资源, 能够从宏观全局出发, 做好生态文化培育的顶层设计, 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科学地规划和有效地组织生态文化培育。如果缺乏有效的领导与管理, 各种关系无法协调, 各种利益冲突无法解决, 就会陷入混乱与停滞。作为社会文化发展的掌舵者, 国家的职责主要是领导, 即对国家生态文化培育宏观、整体和长远的战略管理, 为生态文化培育提供方向性的框架和规范, 而地方政府的职责在于一方面领导地方生态文化培育, 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中观、微观层面的管理。

    2) 建立和健全生态文化培育的政策制度体系, 为繁荣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政策制度保障。生态文化培育的政策和制度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有关生态环境的政策和制度, 二是有关生态文化研发、教育与宣传的政策和制度, 两者相得益彰, 构成完整的生态文化培育政策制度体系。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不仅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环境政策制度, 而且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环境教育制度, 像美国早在1970年制订了《环境教育法》, 日本2003年制订了《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法》, 我国台湾地区2010年、2011年制订了《环境教育法》和《环境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我国先后出台了近20部环境资源法律, 50多个相关行政法规, 但还没有专门的《环境教育法》, 有关法律制度都只是笼统地提及生态环境教育, 可操作性不强。

    国家不仅要建立和健全环境政策制度体系, 而且要建立和健全生态文化研发、宣传和教育的政策制度体系, 为繁荣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全面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诺斯等研究了日本、荷兰两国的发展, 发现尽管这两个国家资源相对贫乏, 但精心的制度安排使其克服了资源短板, 减少了不确定性, 取得令人瞩目的发展, 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 长期停滞不前。因此他们将制度内生于生产体系, 作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内生变量, 认为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资本和技术更重要[9]

    当然, 我们还应当认识到, 尽管“制度中蕴含着文化基因, 是人们的伦理关系、价值关系及其评判尺度的现实凝结物, 好的制度天然地具有发挥道德教化、凝聚人心和稳定社会的效能”[10], 但政策制度在它被制订出来的时候, 作为一种刚性规定, 人们只是被动遵守, 只有当它被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同, 成为自觉的行为规范, 才具有了文化的意义。我们许多环境政策与制度并不是设计得不好, 却常常被践踏, 可见“好的制度天然地具有发挥道德教化、凝聚人心和稳定社会的效能”这一说法并不完全正确。而要人们真正接受和认同政策制度, 则需借助宣传和教育, 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 让政策制度在广大公民中入脑入心, 从而使每一个公民在制度文化的意义环境下思考和行动。

    3) 作为投入主体, 为生态文化培育提供经费保障。培育生态文化是一项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公共事务, 包括生态文化研发、宣传、教育等各环节, 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任何其他社会主体都没有相应的能力和资源, 也没有这个义务担当培育投入的重任, 只有国家公共财政才拥有相应的能力和资源担当, 而国家也应当担当起生态文化培育投入主体的责任, 为生态文化培育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当然国家作为生态文化培育的投入主体, 并不排斥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投入, 相反应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化培育。这一方面可以调动其他社会主体参与生态文化培育的积极性, 而社会主体在参与投入的同时又会更积极、主动地接受、认同和传播生态文化; 另一方面社会主体参与投入可以弥补国家投入的不足, 从而为生态文化培育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国家作为生态文化培育的主导主体, 其职责和作用集中体现在一个“导”字, 主要给生态文化培育提供方向性的框架和规范, 犹如一部戏的导演, 只导不演, 演戏是演员的事。那么谁才是生态文化培育事实上的主体?这得从文化的定义说起。

    英国人类学之父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中说:“文化, 或文明, 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 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11]这是目前最有影响的文化定义。林顿认为“文化是一种社会性遗产”[12]。福德说:“文化是一种学习过程, 学习对象包括传统的谋生方式和反应方式, 以其有效性而为社会成员所普遍接受。”[12]1981年的《美国百科全书》说:“文化是群体的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 是一切人群可观察的具有特色、表示各部落社会特性的一种特征群。”[12] 1981年的《法国大百科全书》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群体所特有的文明现象的总和。”[12]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文化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 而“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就其现实性上, 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尽管人们对文化的理解不尽相同, 但文化的社会性和社会的文化性是大家普遍认同的, 正如前苏联著名哲学家弗·让·凯勒所说的“社会和文化是统一的, 文化本身具有社会性”[13]。社会创造了文化, 有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文化, 文化是属于社会的, 脱离社会的文化是不存在的; 同时文化也影响着社会, 指引着社会前进的方向, 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社会。

    既然文化是社会的文化, 生态文化的研发、传播、普及等主要培育任务, 无疑落在社会这个最具广泛性的主体身上。国家主导但不能代替社会来培育生态文化, 同时国家所提供的方向性框架和规范, 还须得到社会的认同, 并由社会来实行。如果国家越俎代庖, 代替社会来培育生态文化, 所培育的不过是一种伪生态文化, 甚至可能造成社会文化的裂变与衰退。像前面所述的周口“平坟事件”, 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代替社会来培育生态的丧葬文化。半年平坟350万座, 华丽的数字是政府片面追求政绩在生态文化建设中的表现。政府强行平坟, 其行为是代社会培育生态文化。而刨人祖坟, 在中国文化中是对死者的大不敬, 对死者后人来说是奇耻大辱, 如历史上的伍子胥为报父兄之仇而“掘墓鞭尸”。政府未经广大民众认可, 强推丧葬改革, 结果政府白天平坟, 百姓晚上复坟, 这样所培育的不过是一种伪文化和伪生态丧葬文化。因为它不仅与文化的社会性这一本质相背离, 而且与生态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和谐”相背离。如果“平坟事件”矛盾激化, 势必导致政府与民众陷入一种文化裂变和文化对抗。

    总之, 生态文化只能在社会的范畴内培育。社会作为一个集聚性整体, 是文化的“大熔炉”, 生态文化的孕育、发酵、提炼、升华、传播、普及, 都在社会这个文化“大熔炉”中进行, 因此社会是生态文化培育主体中的主体。

    社会是一个集聚性整体, 指的是由有一定联系、相互依存的人们组成的超乎个人的生活共同体, 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等。不同的社会组织, 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 因而在生态文化培育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彼此互为补充, 协同培育生态文化。

    企事业单位、社区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基本单位, 也是生态文化最重要的培育主体。它们上承国家和政府, 下连公民, 是生态文化培育的事实主体。一方面要接受国家和政府的领导和管理, 切实有效地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生态文化培育的政策制度, 结合本单位、本社区的实际, 努力培育富有单位和社区特色的生态文化, 并积极地宣传、普及生态文化, 让生态文化深深扎根于本单位、本社区。另一方面要及时将本单位、本社区有关生态文化培育的要求、意愿向国家和政府反映, 以便国家和政府进行科学的决策, 及时改进和完善生态文化培育的政策制度。其中, 文化、教育和科研机构是生态文化培育事实主体中的主体, 一方面在国家的主导和指导下, 结合自身的传统和特色, 研发生态文化, 是生态文化研发最重要的主体, 另一方面又担负着传播、普及生态文化, 提高全民生态教养的责任。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下一代的生态文化教育, 其中高等院校还是生态文化研发的主要力量。新闻出版单位则担负着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的责任, 同时起着环境治理和生态文化培育的舆论监督作用。

    就目前而言, 由于企业生态文化的缺失和企业逐利的本性, 导致企业成为破坏生态环境的最大事主。所以企业既是生态文化培育的主体, 也是生态文化培育的重点领域, 如果不培育好企业生态文化, 那么企业在逐利本性的驱动下走向反面, 消解生态文化。培育企业生态文化, 建设生态企业, 对于培育和繁荣我国生态文化, 促进绿色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 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性意义。而企业生态文化只能由企业自身来培育, 任何外在的规范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只有当企业成为生态文化自觉的培育主体, 成为生态价值观自觉的践行者, 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民间组织, 在生态文化培育方面主要指民间环保组织, 它也是生态文化培育的重要主体, 在宣传、普及生态文化和监督生态环境建设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相对国家、企事业单位, 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 在某种意义上更能使不同利益群体认同生态文化; 相对于普通公民, 它更专业, 在生态文化培育和环境保护中的作为更有威信和效能。环境生态是公共性产品, 个体分别使用, 后果社会承担。环境生态的外部性和企业的逐利性, 使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公共性环境问题。而环境生态问题的广泛性、隐蔽性使得政府环境管理成本增高, 力量不足。因此, 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在所难免[14]。在这种情况下, 作为公民社会的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被凸显出来, 在环境保护与监督、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环境生态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像2000年四川都江堰杨柳湖水利工程在民间环保组织和媒体舆论的压力下被叫停; 2003—2004年在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介入下怒江开发被搁置; 2005年民间环保组织倡议的“26度空调节能行动”; 2014年山东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就6家企业非法倾倒案提起公益诉讼, 6家企业被判赔1.6亿元。

    当然, 社会作为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 其作用并非企事业单位、社区、民间环保组织等社会单位作用的简单叠加, 而是所有社会单位作用的集聚和整合。

    总之, 我们要以企事业单位、社区, 尤其是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和新闻出版单位为主力, 以民间环保组织为重要补充, 以生态文化研发和传播为重点, 以培育生态企业为突破口, 构建完整的生态文化社会培育体系, 实现生态文化培育的无缝覆盖。所有社会主体都应协同培育, 共同促进生态文化繁荣,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社会作为生态文化培育主体中的主体, 意味着首先社会要成为生态文化自觉的培育主体, 生态价值观自觉的践行者; 其次生态文化在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孕育、提炼和升华, 生态文化深深地植根于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中, 最终达到生态文化与生态社会的统一, 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 是自然界的真正的复活, 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5]。这样的话, 生态文明时代就来临了。

    文化即人化, 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人是文化的主体, 文化是人类实践的创造物, 离开了人的社会实践, 文化就失去存在的基础。马克思说: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的东西, 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6]生态文化显然源于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 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而人类由一个个具体的人构成, 公民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 自然也是生态文化最基本的培育主体。而“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每一个公民总是工作、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圈子, 与其他的公民构成一定的社会组织, 这样公民作为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 与社会组织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 公民作为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 又与社会组织有着重要的区别, 因为公民作为个体, 其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更为复杂。在社会层级上, 国家、社会、个人构成了3个基本层级, 因此不能将社会与公民个人相等同。最后, 在生态文化的培育中, 无论是国家主导还是社会培育, 最终都要落实到公民的社会实践, 可见公民实践是生态文化培育的“最后一公里”。

    国家作为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 一般是从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角度为培育生态文化提供方向性框架、规范和制度保障以及经费支撑的意义上而言的; 社会组织作为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 主要是以特定的社会领域或行业领域为活动范围, 在社会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中实现生态文化的培育。但是, 国家对生态文化的培育, 可能因为培育手段、方式的简单粗暴而让社会公众产生抵触情绪和抵触行为; 社会组织对生态文化的培育, 可能会因为社会组织自身的不成熟或不自律而造成公众对社会组织及其生态文化的信任危机。相对于国家和社会组织而言, 公民在实践中培育的生态文化才是最基础、最稳定、最坚固的, 同时也和公民自身的价值需要最为切近。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组织, 都是由公民构成的, 只是构成的社会层次不同而已。所以生态文化的培育, 归根结底既源于公民社会实践和公民社会生活的需要, 又是公民社会实践和公民社会生活的结果[17]

    公民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是生态文化的源头活水, 不仅为公民培育生态文化提供了动机, 同时为公民培育生态文化提供了丰富的价值资源, 并通过公民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 不断提炼和丰富着生态文化的内容。更高的生存质量, 更美的生存环境, 更好的生存方式, 是人类始终不渝的追求。以机器为代表的工业文明彻底解放了人类的双手, 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 将人类物质文明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机器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污水横流, 浊气熏天, 花儿闭上了双眼, 鸟儿停止了歌唱, 大地在呻吟, 河流在呜咽, 原本明媚而充满生机的春天变得灰暗、沉寂而令人窒息。人啊, 你又将何去何从[18]?这是蕾切尔·卡逊基于现实生活与实践的感受与思考, 只是作为海洋生物学家兼作家的她较一般公民更敏锐, 更深刻, 更透彻。

    公民在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的基础上培育生态文化, 其途径主要有二:一是对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的主动选择。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 “全球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是非持续消费和生产模式” “消费问题是环境危机的核心”[19]。虽然我国目前绿色产品开发不足, 绿色消费政策制度不完备, 严重制约了公众的绿色消费, 但公民绿色消费意识日益浓厚, 绿色消费观念正逐步形成, 生态、绿色、环保、健康等消费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据200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 我国97.5%的消费者为了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愿意多花钱买绿色食品; 97.4%的消费者愿意选择绿色家居用品和环保装修; 94.2%的消费者愿意每度电多花一点钱, 成为绿色电力用户; 94.6%的消费者能够拒绝过度包装的商品; 97.5%的消费者为保护大气愿意支持发展公共交通; 97.8%的消费者能节约用水, 使用节水龙头; 97.4%的消费者能够不吃野生动物, 拒绝野生动物制品[20]。崔文婷2010年对城市成年消费者的调查显示, 深绿色消费者占到样本的44%, 其中绿色消费者占29.5%, 浅绿色消费者占16.9%, 非绿色消费者仅占9.6 % [21]。马克思在《 <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生产直接是消费, 消费直接是生产。”[22]消费从两个方面生产着生产, “一是因为产品只是在消费中才成为现实的产品, 产品是活动着的主体的对象; 二是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 也就是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22]公民对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的选择一方面倒逼企业从传统生产方式转变为绿色生产方式, 另一方面又为企业提供了绿色生产的动力和生产绿色产品的目的, 从而最终实现绿色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因此, 公民对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的主动选择, 以无言的方式从根本上实现对生态文化的培育和对生态文明的建设。

    二是公共讨论与环境维权。公共讨论是公民公共生活的重要形式, 是公民参与生态文化培育的重要途径。公民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充分的商谈和对话, 就有关生态文化尤其是环境权益问题进行充分的思考, 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意愿, 在充分的公共讨论过程中实现个体表达向公共理性的转变, 从而形成大家共同遵守的以生态价值观为核心的生态文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高度发达, 为公共讨论与环境维权提供了超越时空限制、便利而迅捷的交往平台, 这极大地提高了公民的参与度和参与的积极性, 对话和商议更广泛充分, 从而能从更广泛、更深刻的层面达成价值认同和文化共识。例如2006年2月, 互联网上流传一组关于一个脚穿高跟鞋的女子踩死一只小猫全过程的视频, 引来数万网民跟帖评论, 彰显了关爱生命、爱护动物的生态意识。2004年2月, 厦门PX项目(即对二甲苯化工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立项, 2007年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大学教授赵玉芬联合100多名政协委员提交出于环境与安全考虑, 建议项目迁址的提案, 但并未被政府采用。消息披露后广大厦门市民“六一”期间上街游行反对, 百万短信议政, 并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座谈会、投票等向政府表达意见, 最终工程暂停, PX项目迁址。2011年南京“拯救梧桐事件”, 市民借助新媒体平台组织环境维权活动, 实现“底层发声”, 最终政府承诺工程让树。

    公民作为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 意味着生态文化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得以形成, 生态文化深深地植根于公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从文化的生成和运行来看, 公民的现实需要才是文化价值的内在尺度, 人们主要是从自身日常生活经验出发, 通过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变化来培育、感受、理解、评价、认同、实践乃至推崇某种文化及其价值观的。生态文化培育并不是官方和精英们替广大社会大众主观“立法”, 而应当是社会大众在生活实践中自然形成并为社会大众日常生活所必需。这就是在社会大众的日常语言中得到通俗表达, 日常生活行为中所践行的生态价值观和生态文化。

    生态文化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形成, 人人都是生态文化的培育主体, 都是生态价值观的践行者。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套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话, 每个人的生态是一切人的生态的条件, 公民在日常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培育生态文化, 践行生态价值观, 其最终结果自然是从个人的生态发展到一切人的生态。这样的话, 生态文明就在我们的身边。

  • [1] 冯·特姆彭纳斯, 查尔斯·汉普顿·特纳.跨越文化浪潮[M].陈文言, 译.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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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傅铿.文化:人类的镜子:西方文化理论导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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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马文·哈里斯.文化人类学[M].林耀华, 译.上海: 东方出版社, 1988: 249-254.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编译.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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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6-12-19
  • 发布日期: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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