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ur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ry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Afforestation Activities in Su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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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绥远地区的植树造林活动在民国时期得到重视, 成为该地区发展林业的最主要措施。尤其是20世纪20—30年代, 通过宣传和规划, 使植树造林成为全民性活动。由于各地区发达程度的差异性, 植树造林的成效也呈现出不平衡性。因此,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 也应该对绥远政府的积极宣传倡导、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及对林业人才的培养等行为给予肯定。Abstract: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afforestation activities in Suiyuan area were taken seriously and became the most important measure to develop forestry in this area. Especially in the 1920s and 1930s, through publicizing and planning, afforestation became a national activity. Due to the differences in the degree of development in different regions, the effectiveness of afforestation also presented unbalance. Therefore, we should not only summarize the experience, but also affirm the positive propaganda and advocacy, the improvement of the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he cultivation of forestry talents of the Suiyuan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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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
- Suiyuan area /
- forestry measures /
- affores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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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指出, 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建设美丽新中国”, 并提倡“推进绿色发展”。毫无疑问, 植树造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植树造林活动并不是新时代背景下提出的。通过对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回顾, 民国时期, 政府及民间已对植树造林活动给予重视, 掀起过一个全国性植树造林活动的小高潮。近年来, 民国时期的植树造林活动受到学术界的关注, 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从研究地域上来说, 主要集中于西北、西南等地区, 西北地区又集中于陕甘两省, 而绥远地区作为民国时期西北开发的重要区域, 对其植树活动及林业的开发等问题缺乏研究, 仅有邱小寒论述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30年间的植树活动[1], 但并未涉及对民国时期植树造林运动的论述。从现有研究成果看, 对民国时期, 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绥远地区的植树造林活动的研究不够充分。基于此, 本文主要考察绥远地区20世纪20—30年代的植树造林活动, 梳理出一条清晰的脉络, 使内蒙古地区植树造林活动的链条更加完善。
一. 植树造林的缘起
森林是自然界的产物。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 人类生活于其中, 它又呈现出社会属性。在历史上, 森林的生态环境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迁过程。只有在认清这一历史过程的情况下, 才能深入探讨植树造林的必要性。民国时期绥远地区的林业状况便是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 并按照历史发展的规律而发展。
1) 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清代以前, 绥远地区也是森林资源丰富的区域, “在古昔森林极盛, 故史记谓居此地之民族, 为林胡” [2]。清代前期, 为了阻止蒙汉人民接触, 防止蒙古受汉文化影响, 对此地采取了封禁政策, 其中包括对森林资源的封禁, 规定不准任意砍伐森林。因此, 在清代前期, 内蒙古各地“出现了林木茂盛, 牲畜繁殖的景象” [3], 可见在一定程度上, 封禁政策保护了内蒙古各地的森林资源。即便如此, 绥远地区的森林资源自清入关后, 尤其是大青山上之林木被大肆开采, “经历年滥伐之结果, 摧残殆尽” [4]。究其开采之后的去处, 大致分为这样几种情况:其一, 做建筑之用。城墙、公私屋舍、宅院、寺庙等处的建筑及修缮, 最初都是就地取材。据传绥远新城的修建, 使得“大青山之木遂空” [2], 由此观之, 光建筑之用就已将大青山上之森林消耗殆尽。其二, 做工具之用。主要用于堤岸防水工程及制作农具, “其于堤岸防水工程上, 农具制造上, 砍取利用, 亦占重要地位” [2]。再次, 做销售之用。后套一带, 天然林种类主要是红柳, 这种树木质坚硬, 是很好的商品树种, 因此“每年整理成捆, 输出晋省各地, 为量亦多” [4]。
除人为砍伐森林资源外, 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也产生了一定损毁。对森林资源造成损毁的自然灾害主要是火灾。就整个内蒙古来看, 干旱、大风是主要的自然灾害, 因此比较容易形成火灾。绥远地区在光绪十九年(1893年), 西山曾发生火灾, 据史书记载, 这起火灾“延烧数十里, 半年始熄” [2], 可以说对森林资源是毁灭性的破坏。
2) 民国政府对森林资源的重视。民国元年(1912年), 国民政府成立农林部。民国二年(1913年)十月, 将农林、工商两部合并为农商部。民国三年(1914年), 农商部颁布森林法, 初步建立了森林保护体系。次年, 颁布了《森林法实施细则》和《造林奖励条例》, 并在同年提倡植树造林, 认为“兴办森林为发展实业要图” [5], 同时也看到了, 当时的中国各地, “林政失修, 童山满目, 亟应通盘筹划, 普及造林” [5]。可见, 国民政府上层已经意识到了中国森林资源的现状, 并针对此情况要采取植树造林措施, 说明国民政府环保意识的加强及对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此后,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 设立农矿部, 要求全国各省划分林区, 设立苗圃, 积极提倡植树造林。由此可知, 民国时期, 对森林、林业及林政的认识及重视程度都是逐渐深化的。
3) 绥远地区人民植树造林行为的缺乏。民国以前, 绥远地区植树造林行为很少, 造成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民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绥远各地垦种的租户, 通常都是春去秋来, 居无定所, 没有一个稳定因素让其进行植树造林, 保护环境, 因此, 也就没有形成植树观念。即便当时存在植树造林行为, 但收效甚微, 对林业的发展起不到太大作用。如五原县, “自地归垦后, 公家委派专员植树, 各渠莫不遍栽, 耗费数千金, 因栽植不宜, 保护不力, 未能收桑榆之效” [6]。
综上所述, 由于绥远地区人为采伐、焚毁森林, 人民重农耕而轻林艺, 缺乏植树造林及环境保护意识, 导致当地森林资源逐年减少。但随着政府越来越重视对林业的发展与保护, 加之绥远地区“木材之缺乏, 寒暑之悬殊, 及水旱灾频仍” [7], 因此, 绥远地区开始积极提倡植树造林。
二. 20世纪20—30年代绥远地区的植树造林活动
按照中央政府的指令, 绥远地区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林业计划, 并在这一时期有计划、有步骤地将这些计划落到实处。植树造林是林业规划中贯彻落实最到位、影响最广泛的活动, 也成为发展林业的关键环节。
一 植树的准备阶段
此阶段主要工作是确定植树时间、宣传植树知识及培育树苗。
1) 绥远地区植树节日期的确定。绥远地区植树节日期经过几次变更才最终确定。民国四年(1915年)十一月, 农商部拟定清明节为植树节。绥远实业厅遵行农商部的指令, 于每年清明节植树。民国十四年(1925年), 实业厅“以绥远气候寒冷, 清明植树, 地未开冻, 殊歉过早” [4]为由, 将植树节改为清明后10天。民国十七年(1928年), “又改定谷节举行” [4], 将植树节改为谷雨那天。民国十八年(1929年), 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 民国政府正式将植树节日期确定下来, 令“各省应于每年三月十二日总理逝世纪念日, 举行植树式及造林活动, 以资唤起民众, 注意林业” [5]。绥远地区自民国十八年开始, 虽名义上遵行3月12日开展植树节造林活动, 实际上从这之后便将植树节确定为每年的谷雨时节(即每年4月20日左右), 成为定制。
2) 开展“造林运动宣传周”的活动。民国十九年(1930年)2月, 农矿部将植树节之前的一周定为“造林运动宣传周”, 其目的是“使造林常识能于最短期内普及于全国人民” [5]。绥远政府积极响应号召, 将4月20日前的一周设置为宣传周, 并组织造林运动委员会, 制定标语、印刷宣传品, 其标语有“造林是振兴我国实业的先声” “努力造林救济木荒”“造林有改良土壤的功效” [8]等, 以宣传造林来改变人民的观念, 开启民智, 达到全民植树造林的效果。植树节当日, 在纪念林场召开宣传大会, 由绥远建设厅长发表植树宣言。该宣言主要向人民宣传植树造林的价值及与民生的关系, 以冀林业之振兴。
3) 苗圃计划。欲造林必先育苗。绥远地区苗圃计划的实施是通过两次扩充苗圃完成的。绥远造林缺乏树苗, 想要大规模造林, 必须有足够的树苗做支撑。而当时绥远地区仅各县设有苗圃, 规模较小, 不足以进行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为发展林业, 必须扩充苗圃, 建设厅先后设立了林业试验场、绥远省第二和第三林区, 每一林区都设立一处苗圃。根据民国二十年(1931年)建设厅的规划, 具体情况是:“以兴和、凉城、陶林、丰镇、集宁五县为第二林区, 并在丰镇县境内设立苗圃一处, 名曰第一苗圃; 又以大佘太、固阳、武川三县局为第三林区, 并在武川县境内, 设立苗圃一处, 名曰第二苗圃。” [2]此为第一次。
第二次是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 根据绥远十年建设计划, 在林业上不但投入了更多的经费, 还扩大了苗圃的种植区域及面积。如“先将丰镇省设苗圃, 移设集宁, 并在各处加设苗圃, 酌增经费” [2]。又如“在集、陶、武、固各县扩大苗圃, 多培榆秧, 以供民众栽植” [2]。通过绥远地区苗圃培育的两次调整, 苗圃的培育范围扩大了, 包括清水河、东胜、沃野等秧苗缺乏的县局, 也通过“每年责成代办苗圃五亩” [2]的形式, 扩充了苗圃的面积。这样的计划为全民性植树造林的推行提供了原料支持。
二 植树造林概况
绥远地区森林资源分为天然森林、人工造林、建设厅造林3个层次。其中人工造林主要指人民的植树造林活动, 通常是自发性的。建设厅造林主要指政府组织的从上到下的造林活动。绥远地区的植树造林活动逐渐形成一个由自发植树与有组织植树相结合、内部结构自上而下、自省城到各县的全民性植树造林活动。
在宣传及准备活动之后, 绥远各地人民开始自发植树造林, “先系田头地畔, 少数栽植, 继而利用荒地, 着手造林” [4]。其栽植办法主要有两种, “以用压条法为最普通, 大枝插植次之” [4]。
绥远建设厅按照指示, 规划制定了具体的植树造林办法。首先规定各机关、学校、团体、商界等除在规定的公共区域植树外, 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划分植树地点进行植树活动。如规定政界“现有服役人员, 每人至少应植一株, 于本机关内自有空地处植之” [9]。其次制定了栽植方法, 规定了栽植树种。与人民自发植树不同的是, 政府所规定的栽植方式是从植树空间布局的角度考虑的, 即“以正三角形、正方形酌量应用, 每株距离, 普通以五尺为度, 如限于地势或道路两旁, 行单行排植亦可” [10]。栽植树种考虑绥远地区的气候、土壤等条件, 主要选取杨、柳、榆等树种, 可谓与绥远地区自然环境相适宜。
绥远地区各县亦制定了适合本地的植树办法。固阳县既规定了县城造林的范围、面积, 也对人民造林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 要求各“政府责成各区乡督饬邻闾长等指导各民户, 无论男女老少, 每口应植树一株” [10]。凉城县提倡开展“总理逝世纪年植树式”活动, 于纪念日“在第一苗圃栽植杨柳五亩, 留种榆籽地五分” [10], 还规定人民植树造林的方式, 即“本年凡旧有造林各户, 仍有林地者, 至少以二亩为限, 其余新添各户及小户, 按其林地之多寡、力量之大小分别督饬植造” [10]。
三. 植树造林活动的成效及总结
植树造林是林业各项活动中最基础的举措, 换句话说, 只有先植树造林, 才能谈及林业的后续发展。根据现有资料, 20世纪20—30年代绥远地区的林业规划主要是针对植树造林进行的, 无论成效是否显著, 在整个经济建设体系中, 林业与其他各业一样得到了相当的重视。
一 成效
最能看出成效的莫过于树木的成活率。从绥远地区来看, 民国二十年(1931年)左右, 该地区“共植九十三万二千一百余株, 而成活者仅有三十四万八千二百余株, 约得三分之一” [2]。绥远各地由于气候等原因, 树木成活率相差悬殊, “以和林为第一, 归绥、五原次之, 丰、兴、临、托又次之, 余如萨、陶、清、包、武、固、安、东、集、凉均无成绩可言” [2], 因此, 绥远地区林业按发达程度(即树木成活率)可分为3区:“归、萨、托三县为已发达区; 包、丰、和、清、兴、凉六县为次发达区” [7], 其余各县, 为不发达区。可见, 绥远各县植树造林所取得的成效是不平衡的, 由此可知, 排除自然因素外, 在推行植树造林过程中各县的执行力也情况不一。
除此之外, 各地将造林地点集中于平坦之地、河渠堤岸、道路两旁等处, “惟对于山林保护, 及荒山造林工作, 尚未暇着手” [7], 这也是造林活动未取得成效并有失计划之处。
二 总结
民国时期的学者李荣荫认为绥远地区的植树造林是失败的, 探究其原因并非偶然, 主要是“关于林木之数量方面, 或则漫不加察, 或则督饬无方; 关于林地之区域面积以及林木之抚育方面, 则丝毫未尝顾及, 宜其随植随死” [11]。不管实际操作怎样滞缓, 民国时期绥远地区的植树造林活动在某些方面还是应给予肯定的。
首先, 政府积极宣传, 呼吁全民植树造林。绥远建设厅在人民中宣传植树造林知识, 重点在于森林对生态环境的作用, 即“调和气候、涵养水源、防护土地之崩溃、遮蔽西北之风沙” [10]等, 高呼“要解决民生问题须先从造林着手” [8]的口号, 大力宣传造林与民生的关系。结合绥远地区当时经济凋敝的状况, 人民的婚丧嫁娶、教育子女等经费, 其来源“除在农产上改良以外, 就是植树造林” [9]。具体说来, 比如在办理丧葬上, “如能每人植树三五十株或是造林三五亩, 不数年就可成为木材卖钱, 这就是植树造林储蓄顶好方法, 有了这一笔收入, 生前可以有好的赡养, 父母死后可以办理丧葬, 孝心可尽, 费用有着” [9]。
其次, 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规划造林方案。主要规划在河渠堤岸、道路两旁植树造林。民国时期, 黄河中下游水患、沙患频繁, 治理的关键, 是从绥远地区的黄河治理开始。方案为“由临河、五原、安北、包头南岸广植森林, 计长三百里, 宽二里, 名曰保安林, 此林栽成, 不但绥远水利振兴, 而华北各省河流沙患, 由此可以解决” [12]。按照此方案, 民国二十至三十年期间, 每年的林业规划中都规定了河岸或渠岸种树的具体实施办法, 如和林县规划“凡各乡镇境域内之河渠两岸须植杨柳树株, 株间距离一丈” [9], 不但制定了植树方法, 还规定了所植树种。
第三, 林业人才的培养。林学是一门专门技术, 林学人才的培养能够推动林业的发展。民国十四年(1925年), 在绥远大林区计划中, 就提出了培养林业人才的方案, “拟筹设一林业传习所, 由各旅部遴选官佐三十六人, 聘请林业专家教授各种育苗造林等学术, 半日上课半日实习, 定半年为修业期, 毕业后派往各林区办事” [13]。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 为促进地方造林事业, “在实业厅内附设一林业传习所, 令各县局每县至少选送学生一人, 其资格需在高小以上毕业” [14], 学成后派往各县苗圃从事育苗工作。
总之, 民国时期绥远地区围绕植树造林活动制定了各项发展林业的措施, 无论从保护环境还是从人才培养, 或者无论从育苗技术还是从栽植方式等方面, 绥远地区所提倡的植树造林活动应该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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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邱小寒.内蒙古自治区植树造林运动的演进(1947—1985) [D].呼和浩特: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5. [2] 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第三册[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7:330-331, 331-338, 353. [3] 成崇德.清代前期对蒙古的封禁政策与人口、开发及生态环境的关系[J].清史研究, 1991(2):31. [4] 绥远省政府.绥远概况[M]//中国边疆史志集成·内蒙古史志: 第29册.北京: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 2002: 213-214. [5] 陈嵘.中国森林史料[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1983:78, 99, 106. [6] 周晋熙.绥远河套治要[M].归绥:绥远省民众教育馆, 1924: 57. [7] 任承统.绥远之森林[J].中华农学会报, 1934 (129/130): 210, 211. [8] 造林运动标语[J].寒圃, 1934(10): 17. [9] 绥远省民国二十四年各机关学校暨各法团举行植树办法[J].绥远建设季刊, 1935(20): 53, 55. [10] 绥远省民国二十二年各机关学校暨各法团举行植树办法[J].绥远建设季刊, 1933(13): 21, 19, 17, 18. [11] 李荣荫.绥远造林运动平议[J].寒圃, 1934(7/8/9):2. [12] 绥远应在黄河沿岸广植森林遏制下游沙患案[J].绥远建设季刊, 1934(15): 6. [13] 绥远大林区进行计划[J].绥远月刊, 1925, 1(4): 107. [14] 绥远实业厅所办农林事业状况[J].绥远月刊, 1925, 1 (5): 89. -
期刊类型引用(1)
1. 覃小军. 营造林技术在林业发展中的应用. 林业科技情报. 2023(04): 58-60 . 百度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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