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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木种苗产业对农民增收的支持效应研究——基于东中西部地区面板数据

陈奕丹, 安欣

陈奕丹, 安欣. 中国林木种苗产业对农民增收的支持效应研究——基于东中西部地区面板数据[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17(4): 56-62.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18123
引用本文: 陈奕丹, 安欣. 中国林木种苗产业对农民增收的支持效应研究——基于东中西部地区面板数据[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17(4): 56-62.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18123
CHEN Yi-dan, AN Xin. Support Effect of Chinese Forest Seedlings Industry on Revenue Growth of Farmers: Based on Panel Data of Eastern,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of China[J].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18, 17(4): 56-62.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18123
Citation: CHEN Yi-dan, AN Xin. Support Effect of Chinese Forest Seedlings Industry on Revenue Growth of Farmers: Based on Panel Data of Eastern,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of China[J].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18, 17(4): 56-62.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18123

中国林木种苗产业对农民增收的支持效应研究——基于东中西部地区面板数据

基金项目: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2015000020124G052

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科学研究中长期项目 2016ZCQ09

国家林业局业务委托项目 CPZZZZ2014-1121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陈奕丹, 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资源与环境统计、计量经济。Email: beilinbjfu@126.com 地址:100083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作者:

    安欣, 博士, 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资源与环境统计、计量经济。Email: anxin@bjfu.edu.cn 地址:100083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中图分类号: F323

Support Effect of Chinese Forest Seedlings Industry on Revenue Growth of Farmers: Based on Panel Data of Eastern,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of China

  • 摘要: 发展林木种苗产业对增强林地生产力和促进林农增收意义深远。为分析和对比各地区林木种苗业的富农效应, 利用2005—2015年中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种苗业的面板数据, 以SCP产业分析框架为基础, 构建指标体系。进行面板单位根检验、F检验和Hausman检验, 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建立基准模型, 并逐步引入控制变量以建立扩展模型。结果表明:林木种苗业对地方农民林业收入有影响且空间差异明显。其中, 东部、中部地区林木种苗业人力资本及投入产出的规模效应对农民林业收入影响突出, 西部地区林木种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绩效福利水平对农民林业收入影响明显。产业配套政策的影响在东中西部地区均显著。最终, 从加强富民效应的角度对地区林木种苗业的发展提出建议。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 seedlings industry is of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to enhance productivity of forest land and to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The panel data of 29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from 2005 to 2015 in China were utilized to establish the indicator system based on 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 to analyze and compare the impact of forest seedlings industry on income of local farmers. The benchmark models were established respectively in eastern,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after panel unit root inspection, F-test and Hausman test. And expansion models were established by introducing control variables step by step. The results show that regional difference is highlighted in the impact of forest seedlings industry on local farmers' income, in which human capital and input-output scale effect of forest seedlings industry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farmers' income in eastern and central regions. Furthermore,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level of forest seedlings industry have an obvious effect on farmers' income in the western region. It is also found that industrial supporting policies have a strong effect in these three regions. Eventually, proposals on developing Chinese regional forest seedlings industry are put forward to reinforce the effect on revenue growth of farmers.
  • 发展林木种苗产业对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林地生产力和促进林农增收意义深远, 其生态和经济双重效益在生态文明可持续建设中处于关键位置。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2]58号”正式下发《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109号”发布《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 2014年国家林业局以“林场发[2014]81号”印发《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等。从这一系列发布的政策可以看出, 随着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林业主力军作用的日益凸显, 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视已上升到国家层面。近年来, 国家对林木种苗业的投资和建设力度逐步加大, 林木种苗业逐步呈现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区域化发展态势。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2016年全国林木培育和种植产值已达1 852.5亿元。林木种苗事业的蓬勃发展为生态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公益性、长期性和外部性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产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林木种苗业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事实上, 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能通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协同关联产业形成规模效应, 从而对与其密切相关的农民群体产生一定的增收效应。

    近年来学者们从政策落实、资金投入、技术人才、供需结构和基地建设等角度对林木种苗产业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大部分侧重于机理分析和调查研究, 但计量实证成果尚显匮乏[1-2]。研究表明, 发展林木种苗业需协调好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农民是第一产业的直接受益者, 而林木种苗业是增加农民林业收入的重要途径[3]。国内外研究表明, 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国家政策、农林业发展模式、人力资本、土地制度、自然气候等[4]。农民收入与农林牧渔业产值之间存在稳定均衡关系, 其中林业对农民收入影响显著[5]。当前国内外关于林产经济对农民收入影响的研究颇多, 学者们基于行为经济学并以案例分析为主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 侧重点各不相同。国外学者往往从收入[6]、非收入[7]两方面着手, 结合生态补偿来研究林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研究主要聚焦于林业工程项目。国内学者多从退耕还林[8]、集体林权制度改革[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等林业重大政策或工程的实施, 产业发展模式[11], 工资性收入[12]等入手, 分析农林产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但针对林业产业相关的综合评价较少。从实证方法来看, 当前关于林业对农民收入影响的研究以定性分析和调查研究居多, 定量、实证分析较少; 短期、阶段性评价较多, 长期分析和预测较少; 面板数据模型在林业经济效应[13-14]方面的研究逐步增多, 但具体到在林业与农民收入的研究中应用仍然很少。

    林木种苗业的国家战略地位、产业特性及其与农民的密切联系凸显了研究林木种苗产业在农民增收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基于此, 本文采用2005—2015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考察了东中西部地区林木种苗业对农民林业纯收入的影响及差异。本文选用了面板数据模型, 补充了林木种苗业与农民收入研究在计量实证方面、长期分析方面的空白; 基于SCP (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 以下简称SCP)产业分析框架构建指标体系, 补充了林产经济研究中相对匮乏的综合评价研究; 考虑区域差异并分别展开对比分析, 从而为逐步优化林木种苗工作的空间战略部署、产业合理均衡发展及可持续经营提供宏观层面的量化依据。

    良种壮苗事业的推进为地区农林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1998年以来, 国家已累计投入超过40亿元的国债资金, 建设超过3 300个各类种苗工程项目, 其中包括林木种苗基地、林木良种繁育中心、国有苗圃等项目。相关建设大大改善了林木种苗业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 成为许多地区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2001—2011年全国累计供应的合格苗木有效保障了4 667万hm2人工造林和飞播造林的种苗需求, 杉木、马尾松等主要造林树种经遗传改良后的经济增益接近30% [15], 人工林年产量和活立木蓄积量得到显著提高, 部分种类的经济林增产近一倍, 为生态建设和地方农林经济发展打下长远基础。根据《中国林业统计年鉴》, 2015年国有林场、苗圃营林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超过60亿元并呈递增态势, 2016年全国育苗面积达140.7万hm2, 当年苗木产量达704.4亿株, 每年新增育苗面积加速增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 林木种苗业总体正沿着投资多元化、产权明晰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的产业现代化道路快速迈进, 实现了从零散生产到规模经营、从粗放型育苗向集约型育苗、从集体主导向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转变。我国林木种苗业的经济效应得到进一步挖掘, 在为林业和生态建设提供充足良种壮苗的同时, 也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 为林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贡献了独特的力量。

    林木种苗业的发展对地区农民收入的影响主要源于农民从事相关工作直接获得的效益和使用林木良种、参与关联产业间接增加的收益, 具体包括:①随着苗木生产供应体系的日趋健全, 苗木产业链向苗木花卉业、森林工业、旅游业、森林游憩及康养等关联产业的延伸为农民增收带来更多优质渠道。②良种基地建设广泛深入开展使得林木良种增产效益明显, 生产性种子园、果园、采穗园和繁殖园等各类经济林显著增收, 绿化造林用苗、可伐木材等生产效率提高, 花卉苗木、观赏苗木等新品种选育和良种生产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增强。③种苗基地和工厂、林业重点工程、木材龙头企业、种苗执法和管理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等机构在数量和质量上的提升使得林木种苗产业的规模效应增强。④种苗基地的示范效应带动了社会苗木发展, 帮助吸引并有效利用财政补助和非公有制投资, 资金流转效率提升。诸如育苗补助、特产税和土地租金减免、政策性信贷扶持和为促进非公有制种苗基地发展而制定的系列优惠政策都为农民增收带来特有动力。由于高规格非公有制种苗基地的发展, 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大量雇佣当地农民为其培育苗木, 同时带动当地农民自办苗圃的积极性。⑤林木种苗业社会化服务逐渐兴起, 服务组织和传播平台的建设加速了信息流通、产销衔接、技术传播、调查研究和管理监督等, 优化了产业经济效益的发挥环境。

    总之, 林木种苗业对农民林业收入的作用通过两个层次传递:①林木种苗产业扩张形成的规模效应使得与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密切联系的农民群体得以获取更多优质生产资源; ②林木种苗业作为劳动密集型的强外部性竞争产业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但林木种苗业对不同地区农民林业收入影响的方向和大小仍需用计量方法进一步分析对比。

    我国幅员辽阔, 东中西三大地带的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巨大差异。由于产业与地域全面增长所需的资金、人才、技术等关键要素条件不同, 这一明显差异同样体现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林产业布局中[16]。在此背景下, 东中西部地区林木种苗业的发展对农民林业收入的影响不尽相同。因此, 本研究沿用国家统计局的三大经济带划分方法将研究空间划分为三大部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中部地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 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相比聚类分析等划分方式, 本文划分维度更加适用于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特性及地区主体功能定位的区分。本文利用2005—2015年中国29个省级行政单位林木种苗产业的相应指标作为统计样本。鉴于数据资料的可得性, 本文研究对象未包括西藏、上海、香港、澳门和台湾。

    在收入分配的实证研究中, 人力、物力、财力等被普遍认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 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是测算农民收入在不同要素间分配问题的经典方法。为全面考察林木种苗产业的各方面要素对农民林业收入的影响, 保证拟合效果并减轻过拟合问题, 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1, 4, 17]结合机理分析, 借鉴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思想建立回归模型:

    (1)

    式中, YitXitZit分别为i省(市/区)第t年的农民林业纯收入, 林木种苗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生产要素矩阵, 其他重要的生产要素矩阵, Aii省(市/区)除上述要素之外的要素, βγ为对应的弹性系数。将式(1)两边取对数并结合面板多元回归模型的特性, 增加截距项α和扰动项εit可得:

    (2)

    式中, lnAi对应个体效应, lnX'it为林木种苗业发展评价指标矩阵, lnZ'it为控制变量。由于东中西部地区样本量较少导致GMM (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估计方法失效, 且本文侧重空间比较, 故而建立静态面板数据模型。

    本文数据源于2005—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 《中国林业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及各地区统计年鉴。由于目前农民林业纯收入暂无专门的年鉴数据, 综合现有文献研究[18], 本文采用林业产值分项与农林牧渔产业产值的比例, 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折算成农村居民人均林业纯收入(Y, 简称农民林业纯收入), 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折算方法处理后的样本数据相比抽样调查方法得到的数据更加适用于面板分析, 将林木种苗业及产业发展环境作为本文的解释变量。SCP范式是20世纪30年代哈佛大学产业经济学权威Joe S. Bain等提出的, 根据结构-行为-绩效来系统分析产业组织的理论模式。由于目前尚无统一、权威的指标体系, 本文借鉴SCP产业分析框架, 综合考虑指标的科学性、完整性、层次性、代表性、有效性和可获取性构建指标体系(见表 1), 选取反映样本区间内主要产业配套政策的虚拟变量(D), 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 2010年之前D取值为“0”, 其余取“1”; 体现产业投入规模扩张的本年新增育苗面积(n); 反映基建投资规模的国有林场和苗圃林木种苗基建投资完成额(e); 反映人力资本规模的国有苗圃年末从业人员占比(p); 反映产出规模的林木培育和种植产值(o); 体现工资水平的国有林场和苗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w)。

    表  1  林木种苗业及产业发展境况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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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文献[4]对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 分别选取衡量城镇化水平的城镇人口比重(u)、体现产业结构的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f)、反映农业生产条件和财政支农水平的农林水事务支出(s)、反映投资水平的农户固定资产投资(i)4个控制变量, 代表影响农民林业收入的林木种苗产业发展主要环境因素, 以对解释变量回归系数的可解释性进行控制。由于林木种苗的生长培育和科技攻关周期长, 在有限滞后期内作用不显著, 故未将科技研发指标纳入本文研究。采取如下方法对数据进行预处理:采用线性插值法对少量缺失值进行插补。为消除价格因素影响, 利用CPI指数以2004年为基期缩减样本数据。为减轻异方差、量纲等影响, 对所有指标取自然对数并在代号前增加ln示意。

    一些非平稳的序列往往表现出相似的变化趋势, 直接回归将出现严重的伪回归问题[19], 因此需要进行平稳性检验。为保证检验结果的稳健性和可靠性, 采用LLC检验(levin-lin-chu test) [20]和Fisher- PP[21]检验方法(见表 2), 检验结果表明在可接受范围内各序列均平稳。

    表  2  取对数序列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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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态面板数据模型包括变系数、变截距和不变参数3种形式, 亦可分为混合模型、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3类。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模型设定, 选择变截距模型并根据F检验和Hausman检验结果, 判定中部地区适合建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 东、西部地区适合建立个体随机效应模型。采用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估计参数, 对个体随机效应模型采用Swamy-Arora法计算随机影响模型中的成分方差估计值, 对个体固定效应模型采用Cross-Section Weights法估计。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建模, 基准模型不含控制变量, 采用逐步引入变量法建立扩展模型(见表 3), 限于篇幅, 省略逐步引入过程中间的各模型结果。

    表  3  东中西部地区面板模型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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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归结果表明林木种苗业与农民林业纯收入之间大致呈多元线性关系, 林木种苗业的发展对农民林业纯收入影响显著, 具体表现在产业的基础建设、配套政策、人力资本、投入规模、产出规模和经营绩效等方面, 且东中西部地区存在明显差异。逐步引入控制变量后二者间的关系特征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可以认为模型稳健性良好且能较好拟合林木种苗业对地区农民林业纯收入的影响; 截距项发生明显变化, 这是由于林木种苗业的发展和控制变量共同影响了地区农民林业纯收入, 而基准模型中控制变量影响的部分蕴含于误差项中, 扩展模型将其逐步分离出来。需要说明的是, 不同于单指标回归方程, 由于本文引入了控制变量, 回归系数与因素分析所得结果往往更加接近, 更有利于回归方程的解释。

    为确保参数的稳健性, 对各地区基准、扩展模型中关键变量的弹性系数取均值, 最终得到东中西部地区林木种苗业对农民林业纯收入的影响结果(见表 4), 对比并分析可知, 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对农民林业收入整体起正向促进作用, 且区域性差异明显。

    表  4  东中西部地区林木种苗业对农民林业收入的影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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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空间对比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呈阶梯状分布, 在此背景下林木种苗业的富农效应各异:在东部地区, 林木种苗产业的投入规模、人力资本规模、产出规模和配套政策对农民林业纯收入的影响均显著, 产业基建投资规模和薪资福利水平的影响相对不显著; 在中部地区, 林木种苗产业的投入规模、人力资本规模、薪资福利水平、产出规模和配套政策对农民林业纯收入的影响均显著, 产业基建投资规模的影响相对较小; 西部地区林木种苗业的基建投资规模、绩效福利水平、产业配套政策对农民林业纯收入的影响显著, 人力资本规模和产出规模的影响相对有限, 投入规模的扩张对农民林业纯收入的影响不显著。

    2.影响因素

    1) 林木种苗业的人力资本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林业纯收入有一定的关联。首先, 东中西部地区林木种苗业的人力资本规模与农民林业纯收入水平呈负相关, 这与其他研究得到的结论一致。林木种苗业属于劳动集约型, 是外部性很强的竞争产业[17], 因此合理的人力资本扩张应当与产业发展状况相适配, 和产业经济效应的发挥相伴随。然而总体规划投入不够、地区项目结构不合理、忽略良种新老基地建设维护管理和盲目建设等问题使得林木种苗业经济效应未得到应有的发挥[22], 该问题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尤为明显。其次, 产业基础设施的有效投资和建设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增加就业机会等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经济效应呈边际递减态势。

    2) 林木种苗业产出规模和经营绩效分别与农民林业纯收入显著相关, 其影响力度均在东中西部地区呈梯次分布。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当年苗木总产量分别达到225.56亿、218.57亿和259.50亿株。随着国家对林木种苗产业关注和投入力度的逐步加大, 产业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得到稳步提升, 林木种苗业产出规模的扩张促进了经济效益和富农效应的逐步积累。其次, 生产决定分配, 薪酬福利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业的经营绩效和战略地位, 而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的不同导致了不同地区农民林业收入结构的差异, 东中西部地区第一产业占比大致呈梯次分布, 农民林业收入中源于林木种苗业的占比大致呈梯次分布。

    3) 林木种苗产业配套政策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产生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东部地区表现尤为明显。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加大林木种苗业的建设和投资力度, 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格局正面临深刻调整, 潜在经济效益被不断激发, 现代种业的黄金时代正在到来。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 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 政府部门应制定因地制宜的产业配套政策。作为回报周期长、外部性强、劳动密集型的竞争产业, 林木种苗业要逐步提高产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富农效益, 就要避免“一刀切”的政策部署, 通过宏观层面合理的统筹规划, 创造贴合地方实际发展需要的外部环境。

    第二, 产业结构和生产效率依旧是制约东部、中部地区林木种苗业富农效应发挥的主要因素, 因此这两大地区应尤其注重提升良种基地管理水平和产业化水平, 促进规模、质量和结构同步达标。为了进一步提高林木种苗产业的富农效应, 东部地区在挖掘市场需求和推动产能扩张的同时应重点关注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 充分利用人力资本规模优势不断优化投入产出效率; 中部地区应着重于改善投资环境, 完善产业链条与基础配套设施, 推动供给侧改革和产能有效扩张。

    第三, 落实西部地区林木种苗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投资。产业投入源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及再分配, 政府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中至关重要。因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 加强西部地区相关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拓宽投资渠道并积极争取优惠政策, 通过合理规划和严格立法执法等切实保障政策落地和资金落实, 同时引导和保护企业及个人多元形式、多渠道的投入。

    总之, 林木种苗业的生态、经济双重作用在生态文明可持续建设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林木种苗业发展的受重视程度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已有一段时间, 但目前相关研究重生态而轻经济。通过对我国林木种苗业富农效应的计量分析和空间对比可以看出, 发展林木种苗业的意义并不局限于生态领域, 还涉及林区建设和农民增收。限于资料可得性, 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并进一步针对典型区域展开调研和数据采集, 以便为林木种苗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 表  1   林木种苗业及产业发展境况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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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2   取对数序列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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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3   东中西部地区面板模型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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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   东中西部地区林木种苗业对农民林业收入的影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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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8-09-03
  • 发布日期: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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