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view and Analysis on Suitable Lunar Month of Forest Harvesting in Ancient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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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对林木主伐宜忌月份有大量记载,为全面了解古人对林木主伐宜忌月份的认识及其依据,通过摘录古代文献中相关记述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分析确定宜忌月份的依据,对各个月份是否适合主伐加以辨析。研究认为:中国古代确定林木主伐宜忌月份的依据主要有顺应时气、防蛀、保证材性、阴阳调和、利于施工、保障再生等。不同的依据造成主伐宜忌月份的不同主张,多个月份都是宜忌兼有,使确定主伐月份这个问题呈现复杂化特点,反映了古人在林木采伐时思考的多样性与全面性。大体上古人认为阴历一月至三月禁止林木主伐,对四月至九月是否适宜主伐存在不同观点,在六月至七月可采伐竹材,在十至十二月较适宜采伐木材。Abstract: There were a lot of records on the taboos of forest harvesting lunar month in ancient China. In order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ancient people’s understanding of those taboos and their ground, the relevant documents in the ancient literature were extracted and classified to analyze the ground of determining taboo months and distinguish whether each month is suitable for harvesting. According to the study, the factors that determine months of forest harvesting in ancient China are mainly time, anti-mite condition, guarantee of wood property, yin and yang reconciliation, ease of construction, and guarantee of regeneration. Different factors lead to varied claims of the month of harvesting. Many months are both suitable and unsuitable which makes the problem of determining the harvesting month more complex, reflecting the diversity and comprehensiveness of the ancients in forest harvesting. In general, the ancients believed that harvesting was prohibited from January to March in the lunar calendar, while there was a different view on whether it is suitable for harvesting from April to September. Bamboo can be harvested from June to July and wood is suitable for harvesting from October to Dec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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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forest harvesting /
- month /
- wood /
- bam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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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主伐是收获木材的主要手段,在中国传统森林经营思想中,不是单纯地禁止森林采伐,而是主张采伐要有时间安排,如《大戴礼记》中记载:“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1]对于为何要从时间上对林木主伐加以约束,从文献记载来分析,古人至少有3个方面的考虑:①已经认识到不合时宜的滥伐森林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引起水旱灾害,如《汉书》记载:“斩伐林木,亡有时禁,水旱之灾未必不由此也”[2];②认为确定合理的林木主伐时间是林木生长的基础,如《逸周书》中有:“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3];③认为定期地采伐森林,可以保障木材供应的持续性,如《孟子》中记载:“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4],另《荀子》中也记载:“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5]
古人对采伐时间的重视,较多地体现在林木主伐月份的确定,留下了丰富的记载。对此,一些文献已经做了初步整理,《中国森林史料》《中华大典·林业典·森林利用分典》中纳入了涉及林木主伐时间的部分文献章句[6-7];《中国林业科学技术史》在各朝代森林利用技术部分介绍了古代伐木季节安排,并对“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做了探讨[8];张钧成[9]、樊宝敏等[10]在研究中也提及了古代采伐月令。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收集相关资料,整理分析古人确定林木主伐宜忌月份及其依据,目的是更全面清晰地展示我国古代对林木主伐宜忌月份的认识。从中可以反映出古人在森林采伐决策时的思维逻辑,对进一步认识古代森林经营思想及相关的生产生活状况具有一定意义,并可供当代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参考借鉴。
本研究分为3个步骤:①将古代文献中关于林木主伐月份的记载摘录出来,形成多个条目,对各条目分适宜主伐月份、不宜主伐月份两类进行整理;资料来源文献主要包括古代月令类的资料、古代农林业著作等,文献记载的月份均为阴历,本文未作改动;②对确定林木主伐宜忌月份的原因进行归纳分析,提出主要依据;③逐月分析采伐宜忌,对矛盾之处进行辨析。
一. 对林木主伐宜忌月份的记载
一 适宜林木主伐的月份
1 四月
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主张“凡伐木,四月、七月则不虫而坚韧”[11];《四时纂要校释》中也记载:“四月……此月伐木不蛀”[12];元代大司农司的《农桑辑要译注》卷6《竹木·伐木》中原文引述了《齐民要术》的记述,并在卷7《岁用杂事》中再次写到“四月…… 此月伐木不蛀”[13];元代俞宗本《田家历》中有记载:“四月,伐木不蛀”[14];明代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对四月伐木有正反两方面的记录,一方面认为不宜伐树:“月令曰,孟夏之月,日在毕昏…… 是月也,继长增高,毋有坏堕,毋起土工,毋发大众,毋伐大树”,同时又有阐述“此月伐木不蛀”[15]。
2 五月
《周礼》中有“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16],意为,仲冬 (阴历十一月)采伐“阳木”,仲夏时(阴历五月)采伐“阴木”。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引述了《周礼》的说法,并对阴木阳木的概念作了评述[11];贾公彦在《周礼注疏》对阴木阳木进行辨析[17];《农桑辑要译注》[13]、《农政全书》[15]、《钦定授时通考》[18]也收录了《齐民要术》的论述。《周礼》为后世所遵从,以上论述都没有否定五月和十一月是采伐林木的适宜月份,直至清代仍然遵照执行,雍正年间(1723—1735年)的《四川通志》卷16上《木政》中有“然斧斤以时,仲冬取阳木,仲夏取阴木,盖鸠庀之中,仍存撙节之意焉”[19]。
3 六月至八月
《四时纂要校释》的六月杂事中记载该月适宜伐竹,并认为“此月后至八月不蛀”[12];《农桑辑要译注》在卷7《岁用杂事》中有也记录,“六月……斫竹,此月及八月不蛀”[13]。俞宗本的《田家历》与《农桑辑要译注》对此有相同记录[14];在《农政全书》卷10《授时》中也记录有“此月斫竹不蛀”,并在六月杂事中记录有“斫柴”[15]。
《种艺必用》根据对竹子水分的认识,认为采伐到最佳的竹材要在盛夏的六月份,七八月尚可,八月之后,由于竹液归根,则竹材不中用。而如果要竹子不生蛀虫,则要在五月之前[20]。《永乐大典》中收录的《种艺必用》记录有:“竹之滋泽,春发于枝叶,夏藏于干,冬归于根……盛夏伐竹则根色皆红,而鞭皆烂,然要好竹,非盛夏伐之不可也,七八月亦尚可,自此滋泽日退,不中用矣。竹不蛀日,取五月以前,仍用血忌日,但此日和前竹不生,皆根烂。”
《农政全书》引用了《种艺必用》的说法,但强调了“盛夏伐之最佳,但于林有损”[15];《钦定授时通考》则转述了《农政全书》的记录[18],《遵生八笺白话全怿》《广群芳谱》也有类似的记载[21-22]。
一些文献中认为在三伏天采伐竹子是最佳时期,《钦定授时通考》转引《琐碎录》的记录,认为竹林“以三伏内及腊月中斫者,不蛀”[17];元代王祯《农书》卷10《百谷谱》中有相同记载[23]。按我国阴历,夏至后第3个庚日开始为头伏(初伏),第4个庚日为中伏(二伏),立秋后第1个庚日为末伏(三伏),每伏10天共30天,有的年份“中伏”为20天,则共有40天[24]。三伏天大约处在阴历的六月中下旬至七月中旬间,古人认为在这个时气采伐竹子不生蛀虫。
另外,还有单独对七月适宜伐木伐竹的记录,如前所述,《齐民要术》中认为七月伐木则不虫而坚肕[11];《四时纂要校释》卷4 《秋令》中关于七月适宜杂事中有:“伐木,斫竹苇。”[12]《<分门琐碎录>校注》中也有关于松木适宜七月伐木的叙述,其原因是七月伐木可防白蚁:“凡斫松木,五更初斫倒,便削去皮,则无白蚁。又须挥血忌日斫,则白蚁不食。七月辰日最良。”[25]《种树书》[26]、《农书》[23]、《农桑辑要译注》[13]、《便民图纂》[27]等也有与《<分门琐碎录>校注》相似的记载。《农政全书》在转述《齐民要术》的基础上,另有几处记载了七月适宜采伐林木:①引述了《月令》的记载:孟秋之月,日在翼昏。斫伐竹木。②在卷39《种植杂种·上》中有关于七月适宜伐竹的记录:“竹生云梦南,以七月望前生,明年七月望前伐,未期伐则音浮,过期伐则音滞。”[15]
《农政全书》中还认为八月适宜伐竹,在卷10《授时》中有:“《月令》曰:仲秋之月日在角昏……斫竹。”[15]
4 九月
《礼记·月令》中有“季秋之月,是月也,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28]。《齐民要术》引《礼记》:“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11],主张九月是适宜采伐薪材的月份。《农政全书》在卷10《授时》中引述《礼记·月令》的基础上,还认为九月适宜伐竹木,其记录为:“《月令》曰,季秋之月日在房昏。是月也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斫竹木。”[15]
5 十一月
《周礼》有“仲冬斩阳木”,仲冬即为十一月[16];《礼记》有:“仲冬之月……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28]《四民月令辑释》有“十一月……伐竹木”[29];《齐民要术》引《礼记》:“仲冬之月,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并对其原因进行解释,认为此时的树木最为坚硬,“此其坚成之极时也”。《齐民要术》引《四民月令辑释》:“十一月,伐竹木。”[11]《四时纂要校释》的“冬令”中有“十一月,……伐木,取竹箭,此月坚成”[12]。《农桑辑要译注》引用了《礼记·月令》,并注释“此其坚成之极时也”[13],认为十一月是木材最为坚硬的时候。《农政全书》也引用《礼记·月令》,并在仲冬适宜的农事中有“伐木斫竹”[15]的记载。
还有一些关于十一月适宜采伐的记录,《种树书》中有“十一月种桑和松、柏、桧。接木。夹篱。伐竹木”[26]。《农桑辑要译注》卷7《岁用杂事》中有“十一月……货薪柴棉絮,伐木取竹箭” [13]。《农政全书》转述了《齐民要术》中关于十一月伐木的记载;清代李光地的《御定月令辑要》中记有“十一月,伐竹木”[30]。
6 十二月
《礼记·月令》认为:“季冬之月……乃命四监收秩薪柴,以共郊庙及百祀之薪燎”[28];清代张履祥在 《补农书》的十二月杂作中记有“斫树枝”[31],可见古人认为十二月是采伐薪材的适宜月份。
古人认为,十二月采伐的竹木材不生蛀虫,《四时纂要校释》中十二月的适宜农事有“务斩伐竹木,此月不蛀”[12]。元代鲁明善的《农桑衣食撮要》中对十二月的事项做了安排,认为十二月伐的竹木不但不生虫,而且坚硬:“伐竹木,此月伐竹木则不蛀而坚,与七月间斫者同。”[32]《农政全书》中有十二月可以伐木斫竹的记载,并认为应在冬至之前[15]。清代包世臣在《齐民四术》中记述了竹林全面皆伐更新法时:“竹园败者,宜于腊月尽砍去。三伏及腊月砍竹,不蛀。”[33]
7 九月至十二月
《礼记·月令》规定草木凋零之后入山,草木凋零为秋季之后,可判断伐木时间应在阴历九月至十二月。《孟子 梁惠王上》中有:“草木零落,然后斧斤入焉。”[4]《齐民要术》引《淮南子》:“淮南子曰:草木未落,斤斧不入山林”,并在注释中写道“高诱曰,九月草木解也”[11]。可见古人主张采伐林木要在九月及以后。《齐民要术》中还记载:“然则凡木有子实者,候其子实将熟,皆其时也(非时者虫,而且脆也)”[11],意为,对于有果实的树木,必须果实成熟,才进行采伐,对不成熟的进行采伐,木材容易生蛀虫,而且材性脆。而果实成熟一般都在九月之后。在历代的伐木记述中,冬季伐木的事实为多,如宋代丁特起在《靖康纪闻》中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复掳近京之民,运石伐木”[34],《元史》中有关于至元二十二年(1285)冬季伐木的记载:“有以帝命建佛塔于宋故宫者,有司奉行甚急,天大雨雪,入山伐木” [35],清代四川巡抚张徳地在《题报采运楠木条议疏》中,在记录四川皇木采办事项中提到:“九月起工,二月止工” [19]。
8 十月至十二月
阴历十月至十二月为冬季,有记述主张冬季伐木。《吴越春秋》中有“吾闻天有四时,春生冬伐”[36]。《淮南子》中有“以冬伐木而积之,于春浮河而鬻之”“秋畜疏食,冬伐薪蒸”[37]。《广群芳谱》对“薪蒸”进行了注释,认为“大曰薪,小曰蒸”[22]。可见《淮南子》主张冬季采伐薪材。
二 不适宜林木主伐的月份
1 一月
《礼记·月令》中有“孟春之月…… 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并且解释了如果孟春伐木(行冬令),则可能造成水分条件被破坏,雪霜危害,并影响农业生产,即“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28]。《齐民要术》,以及《农政全书》在《授时》卷和《种植》卷中均引述了《礼记·月令》,并在注解中认为此时伐木是“逆时气也”[15]。《御定月令辑要》在《正月令》中也引述了《礼记·月令》[30]。初春禁伐已经成为官方的重要规定。《后汉书·章帝纪》中记载了春日不伐木的一则史实:“方春,所过无得有所伐杀,车可以引避,引避之。”[38]意为,初春不伐木,车能够躲避的尽量躲避。《御定月令辑要·岁令上》中提及这一史实,以强调春季禁止伐木:“章帝行幸,勅御史、司空,道桥所过历树木,方春日,无得有所伐,辂车可引避也。”[30]对于妨碍道桥通行的树木,后汉的章帝主张绕道而行,可见其对于初春伐木忌讳的尊崇。北宋重和二年(1119)的诏令中也有关于正月月令的安排:“揭捕蝗法以谕民,止伐木。” [39]
2 二月
《礼记·月令》 中有“仲春之月……,毋焚山林”[28],可见二月不能焚烧山林。云梦秦简中记录秦律的第四号竹简中有:“春二月,毋敢伐木山林及壅堤水。”[40]
3 三月
三月是林木生长的季节,古人主张在三月禁止伐木,《农政全书》中有“月令曰,季春之月,日在胃昏…… 是月也,命野虞毋伐桑柘”[15]的记载。
4 一月至三月
《逸周书·大聚解》中有:“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3],这里有春三月和夏三月,因此可判断,“春三月”并不是第3个月,而是“春天这3个月”,即年初的3个月,均禁止采伐。《路史》中记载了禹时期规定春天禁止采伐:“故建首寅,而后冬夏正,春斤不升山,夏罟不趣渊,以宛生长”,并在文中注释有:“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41]《周礼》中有“春秋之斩木不入禁”[16],主张禁止在春季伐木。《管子》中也有:“当春三月……所以属亲戚也,毋杀畜生,毋拊卵,毋伐木,毋夭英,毋拊竿,所以息百长也。”[42] 《御定月令辑要》中对《管子》中的“毋夭英,毋拊竿”加以解释,认为“英”是初生的草木,“竿”是初生的小笋[30],意为此时不但禁止伐木,而且要重视保护幼龄树木和初生竹笋。
四川谚语“春砍竹,虫蛀空冬砍竹,不生虫”“冬砍竹,春禁园”“夏不伐木,春不砍竹”“大年秋后砍,小年春前砍”[43],可见不主张在春天砍伐竹材。
5 四月
《礼记·月令》中有:“孟夏之月……是月也,继长增高,毋有坏堕,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同时认为孟夏如果采伐,则会导致草木凋零,而产生大的水灾,进而冲毁城郭:“行冬令,则草木蚤枯,后乃大水,败其城郭。”[28]《齐民要术》引用了《礼记》中的记载:“孟夏之月无伐大树”,并对其加以注释认为是“逆时气也”[11]。《四时纂要校释》的四月事件安排有:“八日,勿杀生,伐草木,仙家大忌。”[12]《御定月令辑要》的四月令中的“勿伐树木”“不杀草木”“禁令”“命虞人”等条目,均有禁止伐木的说明[30]。
6 五月
宋诏书中的五月事项安排有:“是月也,舍役徒功之半,毋课伐木于山林。”[39]
7 六月
《礼记·月令》中有:“季夏之月……是月也,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28]即命令虞官上山林巡查,禁止采伐。如果季夏行冬令,则可能造成“风寒不时,鹰隼蚤鸷,四鄙入保”,即气候异常,动物异常,四邻不安。《齐民要术》引《礼记》的说法,并在注释中有“为其木坚肕也”[11] ,意为,六月禁止采伐,目的是为了培育良好木材,使木材更加坚硬有韧性;《农桑辑要译注》对此做了转述[13]。《农政全书》在《授时》和《种植》卷中也引述了《礼记·月令》的上述说法[15]。
8 一至六月
《四民月令辑释》中写道:“自正月以终季夏,不可伐木,必生蠢虫。或曰:‘其月无壬子日,以上旬伐之。’虽春夏不蠹,犹有剖析间解之害,又犯时令,非急无伐。”[29]崔寔认为,从正月到六月都不能伐木,因为这时伐下的木材会遭受蛀虫危害,又犯时令,如不急需,不要伐木。《齐民要术》[11]、《农桑辑要译注》[13]、《御定月令辑要》[30]都对崔寔的说法进行了引述。
《种艺必用》认为六月不宜伐竹,可造成根红鞭烂,五月之前,不宜伐竹,会造成烂根,“盛夏伐竹则根色皆红,而鞭皆烂,竹不蛀日,取五月以前,仍用血忌日,但此日和前竹不生皆根烂”[20]。《农政全书》《钦定授时通考》转述了《种艺必用》的记录[15, 18]。《遵生八笺白话全译》[21]、《广群芳谱》[22]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9 一至八月
前文已述,《齐民要术》引《淮南子》曰:“草木未落,斤斧不入山林”[11],并认为九月草木已经凋零。以此推论,九月之前即一至八月禁止伐木。《农桑辑要》中也有“草木未落时,斧斤不入山林”[13]。《农政全书》也对此做了引述[15]。
10 一月至九月
《管子》中有“工尹伐材用,毋于三时,群材乃植,而造器定冬,完良备用必足”,房玄龄在注释中认为:“三时谓春夏秋,此时木方生,植不坚,故不可伐材,其伐材必以冬也”[42]。这是说,采伐木材不能在春夏秋三季,必须在冬季,一至九月均不能伐木。
11 七月至九月
《周礼》中有“春秋之斩木不入禁”[16],主张禁止在秋季伐木。郑玄注:“非冬夏之時不得入所禁之中斩木也,斩四野之木可”[17],意即春秋之时,百姓伐木不能进入山林的藩界,而只能砍伐四野平地所生之木。
12 十至十二月
《种艺必用》中有记载:“如冬伐竹,经日一裂,自首至尾不得全”[20],意为此时所伐竹材容易开裂,《农政全书》《钦定授时通考》中对此作了转述[15, 18]。另外,由于冬季寒冷,在一些明清采伐文书中,多有采伐及运输艰难的记录[7]。
二. 确定宜忌月份的主要依据
一 顺应时气
《齐民要术》中有:“《礼记·月令》:孟春之月,禁止伐木(郑玄注云:为盛德所在也)。孟夏之月,无伐大树(逆时气也)。”[11]其主张树木生长的时候,即春夏季节,是盛德所在,要成全其长;树木凋零后,即九月之后或冬季,才可以采伐,如果违背此道理则为“逆时气”。
“时”,泛指时间,可表示时、日、月、季。“气”,《论衡》中解释为日月之间交流的介质,“日,火也;月,水也。水火感动,常以真气”[44]。日月交替,冷暖变化,是以气的动态变化为基本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时气指因时间而变化的气候,如《初刻拍案惊奇》卷16中有:“金风乍转,时气新凉。”[45]由于季节之间的气候变化明显,因此时气常指四季的气候,如唐代韩愈《与孟东野书》中有:“春且尽,时气向热。”[46]
对于时气,还有另一种解释,《周礼·冬官考工记》中有“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 [16]。这里认为,时是天决定的,气是地决定的。对于天时的解释,《周礼》中又有:“天有时以生,有时以杀;草木有时以生,有时以死;石有时以泐;水有时以凝,有时以泽,此天时也。”[16]即天有时使万物生长,有时使万物凋零;草木有时生长,有时枯死;石头有时会产生裂纹;水有时会凝固,有时冰冻会消解。这些都是天时造成的,是有规律的运动。地气是代表某个地方特有的属性,《周礼》中还有“橘逾淮而北为枳,鸲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此地气然也” [16],意为,橘迁种到淮北就变成枳,八哥鸟不向北飞越济水,貉向北越过汶水就会死,这些都是地气造成的。《周礼》中还认为郑国的刀,宋国的斧,鲁国的削,吴、越的剑,离开当地就不能制作精良,这也是地气造成的。可见,《周礼》主张的天时表现为随着时间变化的规律性,主要是气象变化,地气表现为随着空间变化的规律性,即包括因为地域的不同造成的独特气候,还包括当地产生独特物产的某种或多种因素。《周礼》中没有出现“时气”的提法,但阐明了“天时地气”,以此概括时间、空间的气候、物产差异,体现了古人观察万物的细致性,如以这种概念来解释“时气”,则在考察气候变迁的同时还要照顾到地理差异,时气则变成了因时而异、因地而异。
时气由自然生物而表征,古人观察到生物的季节性变化,农业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生物产出,因此农业生产中更加重视时令。从《夏小正》开始,历代农书中多载有农时安排,农业的生产工具,如牛马等畜力的应用也要适应时令。如《汉书·丙吉传》中有:“方春少阳用事,未可大热,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时气失节,恐有所伤害也。”[2]古人在农业中秉持的是“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节律,认为秋季是收获的季节,以达到“取予有节,出入有时”[37]。
古人已经认识到人的起居活动要与时令相符,《皇帝内经素问》中就有“故阴阳四时者,万物之终始也;生死之本也;逆之则灾害生,从之则苛疾不起,是谓得道”[47],意为人体要顺应四季气候,如果有所忤逆,则容易生病。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时气的尊崇更推演到人的社会行为,《夏小正》中已经有了不同月份重大政事的描述,在《逸周书·实训解》中在记载一年二十四气七十二候的时令物候的同时,还记载了反常气候所预示的灾难和祸事[3],《礼记·月令》中则更多地描述了各个月份的社会管理活动安排。汉代孔安国的《尚书正义》中有“言顺天时气以劝课人务也。春则生物,秋则成物”[48],认为春天是生长的季节,秋天是成熟的季节,人的行为也要顺应这个规律。又如南朝宋范晔的《后汉书·章帝纪》中有:“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以后,在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38] 《盐铁论》中又有:“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49]可见古人已经认识到,国家行政也要顺应时气,春夏季节实施仁政,而在死刑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
综上,古人在农业生产和社会管理上均主张顺应时令,春夏万物生长,农事上要播种培育,行政方面实行仁政,秋冬季万物肃杀,农事上要收获,行政方面则利于实施刑罚。伐木既属于农事活动,又是国家管辖的生产活动,因此伐木自然更须顺应时气。春季要成全林木生长,秋后则可以伐木收获。
《齐民要术》引《礼记》:“孟春之月禁止伐木”,在注解中引郑元注,认为是“盛德所在”[11]。盛德可有两种解释:①指四时之盛气。《礼记·月令》:“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孔颖达疏:“四时各有盛时,春则为生,天之生育盛德在于木位,故云盛德在木”[28]。《春秋繁露·五行顺逆》中有:“木者,春生之性”[50],认为五行之中,春天属木,具有生发的特点,木与春天高度契合,秉持了时气的盛德,此时人需尊重这种盛德所在的木,让其生发,不应采伐。②盛德也理解为一种盛美之事,如《礼记·礼器》中有“礼器,是故大备,大备,盛德也”[28]。《礼记·昏义》中有:“教顺成俗,外内和顺,国家理治,此之谓盛德”[28]。在草木逢春而生长,这是草木对季节的顺应,带有了盛德的关怀,时气表现为草木盛德,而人在春天顺应盛德所在的木,成全林木生长,而不是破坏它,这是一种和顺表现,也是盛德之象,即人们通过顺应草木生长而顺应了时气。
根据顺应时气来确定采伐采伐适宜月份,《逸周书·大聚解》记载:“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夫然则有生而不失其宜,万物不失其性,人不失七事,天不失其时,以成万财”[3]。《礼记·月令》主张一月至八月禁伐,而九月草木黄落,则适宜入山伐木。《荀子》中有“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5],而《淮南子》归结为:“春伐枯槁,夏取果蓏,秋畜疏食,冬伐薪蒸”[37]。《齐民要术》中有:“凡木有子实者候其子实将熟,皆其时也。”[11]以上对于适宜采伐的月份表述有差异,一种表述是“冬季”,一种表述是“草木黄落”,还有一种是子实将熟。因此对于适宜采伐月份可理解为“冬季”的十月至十二月,也可理解为“子实将熟”“草木黄落”的九月至十二月。
二 防 蛀
古人观察到木材生蛀虫的现象,古时所谓的蠹,就是指木的蛀虫,《说文解字》对“蠹”字的解释为:蠹,木中虫,从䖵橐声。螙,蠹或从木,象虫在木中形”[51],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解释“蠹”为:木中蟲,在木中食木者也,今俗谓之蛀”[52]。关于木材生蛀虫的文献历史久远,如《淮南子·说林训》中有:“木生蠹,反自食。”[37]《商君子·修权》中又“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53]。
古人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非常重视木材的防蛀,采用多种方法:①有浸泡法,《五杂俎·地部一》:“竹木浸一宿,则终不蠹”[54];②有上药法,如《广东新语注》中有“生虫,则以铁线濡药刺之,否则树尽蠹”[55];③有火烤法,如《后汉书·吴延史卢赵列传》中有:“杀青者,以火炙简令汗,取其青易书,复不蠹,谓之杀青,亦谓汗简”[38];④另外,《齐民要术》中有用桐油涂抹木材根部防蛀的方法。古人认为,经常使用的木材不易生蛀虫,《吕氏春秋》中有“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动也”[56],苏轼认为“器以日用,故不蠹”[57]。另,熊大桐认为,马王堆汉墓和大葆台汉墓底部和椁室填满了木炭和白膏泥,形成了一个恒温恒湿缺氧的环境,使菌类和害虫不能繁殖,进而保护了木材[8]。
古人认为昆虫的活动与时间有密切关系,如《论衡》中有“且天将雨,蚁出蚋蜚,为与气相应也。或时诸虫之生,自与时气相应”[44]。古人认识到,在适当的月份采伐,可以尽量避免木材生蛀虫,如崔寔在《四民月令辑释》中主张自正月到季夏不可伐木,即一月至六月禁伐,这样可以防蛀[29];《齐民要术》认为四月、七月采伐木材不生虫;宋代戴义在《养余月令》中认为在四月“是月伐树不蛀”[58]。陈翥在《桐谱校注》中则认为在任何月份采伐桐木均不生蛀虫,其他木材则应当在八九月采伐:“凡诸材之用,其伐必当八九月伐之为良,不尔,必多蛀虫,惟桐木无时焉”[59]。对于伐竹,古人从防虫蛀的角度来看,认为竹子采伐最佳月份在较热或较冷的时期,如王祯《农书》中认为:“竹以三伏内及腊月砍者不蛀”[23];《农桑衣食撮要》认为十二月伐竹木:“此月伐竹木则不蛀,与七月间斫者同”[32];民间另有“冬砍竹、不生虫”的说法[43]。由于古人对于蛀虫的习性并没有一致的认识,因此,以防蛀来确定采伐时间,上述各文献记载也不一致。
三 保证材性
古人已经认识到木材有软硬的差异,木材的不同部位有软硬之分。《周礼》中有:“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阳也者,稹理而坚;阴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养其阴,而齐诸其阳。”[16]意为,凡砍伐车轮毂材的方法,必须刻记下树的背阳面和向阳面。向阳面的木材纹理较密而木质坚硬,背阳面的木材纹理较疏而木质柔软,因此要用火烘烤背阳的一面,而使木质变得与向阳面一样坚硬。木材在不同时期的材性也不同,陈翥在《桐谱校注》中有,“生则肌骨脆而嫩,死则材体坚而韧” [59],认为泡桐活立木木质脆,砍伐造材干燥后更加坚硬,有韧性。
为获得硬度良好、有韧性、不易开裂的木竹材,需要选择适宜的月份采伐。《管子》中有:“工尹伐材用,毋于三时,群材乃植而造器定。冬,完良备用必足。”[42]古人称四季为四时,《大戴礼记》中有“天有四时,春秋冬夏”[1],三时是指春夏秋三季,即一月至九月禁止采伐;工尹为掌百工之官,其获取木材的目的是营造器具,在春、夏、秋3季,培育制造各种器具的森林,而不砍伐木材,到了冬天采伐,将材料准备好。工尹是从“造器”的角度来决定冬季采伐,客观反映了冬季材质适宜造器。
《齐民要术》认为四月、七月以及果实将熟的时候采伐木材坚硬有韧性。《齐民要术》在转述《礼记》的季夏(六月)禁伐说法的注释中有“为其木坚肕也”[11],即为了达到木材的坚硬有韧性,不可在六月份采伐。《齐民要术》在转述《礼记》在仲冬(十一月)伐木取竹箭说法的注释中,认为仲冬月是木材最为坚硬的时候:“此其坚成之极时也”[11]。
柳宗元在《晋问》一文中有记载:“先生曰:晋之北山有异材,梓匠工师之为宫室求大木者,天下皆归焉。仲冬既至,寒气凝成,外凋内贞,沈液不行,乃坚乃良。”[60]这里解释了十一月木材坚硬、材性良好的原因,认为是由于气温变冷,树木外部凋零,内部结构稳定,干内液体不流动。
另外,《农桑衣食撮要》认为十二月、七月采伐的竹木较为坚硬 [32];而《种艺必用》中认为要收获好的竹材“非盛夏伐之不可也,七八月尚可”[20];《御定月令辑要》认为四月不应采伐,因为其材没有坚硬[30]。
四 阴阳调和
《周礼》中认为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即在十一月采阳木,五月采阴木。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认为“则周官伐木,盖以顺天道、调阴阳,未必为坚肕之与虫蠧者也”[11],认为并不是为了采伐木材防蛀,也不是为了获得坚硬有韧性的木材,而是顺应天道、协调阴阳;熊大桐认为,可能是《周礼》出自阴阳家之手,他们将“调节阴阳”引用到伐木中来了[8]。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其最初涵义是很朴素的,表示阳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引申为气候的暖寒,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运动状态的动静等。古人认识到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作用的关系,就用阴阳来指代两种对立消长的事物,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的基本规律。我国古代有大量的“阴阳相合”的论述,《周易正义》中有“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61]。“若阴阳不合,则刚柔之体无从而生,以阴阳相合乃生万物。或刚或柔,各有其体,阳多为刚,阴多为柔也。” [62]以上说明了阴阳相合的重要性,此处的“合”字当为“匹配”义[63]。阴阳相匹配会产生很多效益,如《周易集解》 中有“阴阳合居,故‘不忧’”“阴阳合会,故‘通无咎’” [63],可见古人是主张阴和阳相互搭配,相互协调,才能产生益处。
夏至日在阴历五月,即仲夏,冬至日在阴历十一月,即仲冬,夏至日白天最长,为至阳,此时采伐阴木,冬至日白天最短,为至阴,此时采伐阳木,时间上的阳与树木的阴相配合,时间上的阴与树木的阳相配合,体现出阴阳相互协调的特点,是节气与树木属性的互补结合。
对于阴阳匹配,并不是强调至阴配至阳、至阳配至阴。阴阳的势力强弱变化,才能产生运动,形成万千表象,那么在林木采伐月份上,《周礼》为什么强调要在至阳的仲夏采阴木、在至阴的仲冬采阳木呢?唐代贾公彦在《周礼注疏》中有如下解释,“夏日至,谓五月夏至之日为之也,令刊阳木而火之,谓先刊削以去其皮,乃烧之。冬日至,谓十一月冬至之日为之,剥阴木而水之,亦谓剥去其皮乃水。此文与下文相兼乃足也。必以夏刊阳木,冬剥阴木者,夏至之日则阴生,冬至阳生,阳木得阴而鼓,阴木得阳而发,故须其时而刊剥之也。山虞取其坚刃,冬斩阳,夏斩阴。此欲死之,故夏阳木,冬阴木。云‘生山南为阳木生山北为阴木’者,《尔雅》云:‘山南曰阳,山北曰阴。’云‘火之水之,则使其肄不生’者,斩而复生曰肄,若以水火,斩而不复重生,故云使其肄不生也”[17]。意为夏至为至阳,至阳之后为阴逐渐生发,文中“鼓”和“发”皆指木盛[64]。此时采伐阳木,要用火烧木材,以增加阳的成分,抵消阴的影响,因为阳木得阴要生发,造成采伐的木材并不死亡,还继续肆虐生长,使木材不佳,随着夏至日之后的时间越长,阴越来越强,阳木生发的力量则更强,采伐后的树木越来越不易死亡,因此必须在临近夏至日采伐阳木,冬至采阴木的道理亦然。
对于何为阳木、阴木,说法不一。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引述郑众、郑玄的看法并进行评述:“郑司农云:阳木春夏生者,阴木秋冬生者,松柏之属。郑玄曰,阳木生山南者,阴木生山北者。冬则斩阳,夏则斩阴,调坚软也。按柏之性,不生虫蠹,四时皆得,无所选焉。山中杂木自非七月、四月两时杀者,率多生虫,无山南山北之异,郑君之说,又无取。则《周官》伐木,盖以顺天道,调阴阳,未必为坚肕之与虫蠹也。”[11]。
郑司农即郑众,是东汉经学家,从上段可知,郑众解释,“阳木是春夏生的,阴木是秋冬生的,比如松柏属于阴木”。郑玄则认为:“阳木是生山南坡的树木,阴木是生长在山北坡的树木,冬天采伐阳木,夏天采伐阴木,都不是在其生长期采伐,这时的材性的软硬程度最佳。”贾思勰对郑众和郑玄的观点作了评述,首先,认为松柏本性就不生蛀虫,四季都可以采伐,不用选择时间,以此来反对郑众的阳木春夏生、阴木秋冬生的观点;其次,贾思勰认为杂木如果在四月和七月之外的时间采伐,多生蛀虫,没有山南山北的差异,以此说明郑玄的解释没有依据。贾公彦在《周礼注疏》中引用《尔雅》中的“山南曰阳,山北曰阴”,认为山南生为阳木,山北生为阴木。贾公彦又论:“先郑云:阳木,春夏生者,阴木,秋冬生者,若松栢之属,后郑不从,以为山南为阳木,北为阴木者,案月令,十一月,日短至,伐木取竹箭,竹箭秋冬生,不用仲夏斩之,故知先郑之义非也。”[18]按照《礼记·月令》记载,十一月时白天变短,伐木取竹箭,而竹箭是秋冬生的,属于阴木,却没有在仲夏采伐,也在仲冬采伐了,因此贾公彦认为先郑即郑众的春夏为阳木、秋冬阴木观点并不正确。
五 利于施工
我国南方山区采伐木材以水运为主,最佳时间是春末及夏季,必须在此之前采伐木材并运输到河边。《提报采运楠木条议疏》中有,“九月起工,二月止工,以三月河水泛涨,难于找厢”[19],厢是运输木材的厢架,运木工人需要在厢道上拉动木材,使木材从山上运到河边。如果涨水冲蚀地表,则难以搭建厢架。因此,运输木材必须在三月之前完成,采伐木材时间则要在此之前完成。清代赵吉士在《寄园寄所寄》中有“徽处万山中,每年木商于冬时砍倒,候至五六月梅水泛涨,出浙江者由严州,出江南者由绩溪,顺流而下,为力甚易”[65],可见当时在安徽采伐木材,为了运输方便,一般要在冬季采伐。
由于采伐需要人工,为了方便获得采伐人力,常避开农忙。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承恩寺内石碑刻有明代正德十年(1515)李东阳撰《承恩寺记》,其中有“爰伐材于林,凿石于山,佣工于农隙,选工于善事”。明代南阳太守陈正伦在修武侯祠时“乃于农隙伐材命工撤而新之”[66],也是主张在农闲时节开展伐木工作。明代邓元锡所撰《皇明书》中有:“工于农隙为之,民不知劳,冬寒河冻,驿舟不行,命舟人伐木作炭,穿土穴藏冰,因其余力以成事”[67],可见在冬季为农隙之时,伐木佣工较为方便。
六 保障更新
在适当的月份采伐,有利于保障林木的自然更新能力。这种观点主要针对竹子采伐,为了不伤害竹鞭和竹根,保障竹的更新能力,《种艺必用》中认为六月不宜伐竹,否则可造成根红鞭烂,五月之前,不宜伐竹,会造成烂根[20]。《农政全书》《钦定授时通考》则转述了这种观点,《遵生八笺》《广群芳谱》也有类似的记载。另,《齐民四术》中认为,残败的竹林要想更新,应在十二月进行皆伐[32]。
七 各类文献确定的林木主伐月份
将各类文献的林木采伐月份宜忌的论断依据进行分类(见表1)可知,大多数文献是依据顺应时气、防蛀、保证木材材性来确定林木采伐月份宜忌,依据阴阳调和、保障更新、施工方便来确定主伐月份的说法相对较少。不同依据造成不同的采伐宜忌月份,使确定采伐月份这个问题呈现复杂化特点,反映了古人在森林采伐时思考的多样性与全面性。
表 1 各类文献确定的林木主伐宜忌月份依据 文献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顺应时气 《路史》 ○ ○ ○ 《逸周书·大聚解》 ○ ○ ○ 《逸周书·文传解》 ○ 《礼记·月令》 ○ ○ ○ ○ ○ ● ● ● ● 《管子》 ○ ○ ○ 《孟子·梁惠王上》 ● ● ● ● 《四民月令》 ○ ○ ○ ○ ○ ○ 《淮南子》 ○ ○ ○ ○ ○ ○ ○ ○ ○● ● ● ● 《齐民要术》 ○ ○ ● ● ● ● 《农桑辑要》 ○ ○ ○ ○ ○ ○ ○ ○ ○ ● ● ● 《农政全书》 ○ ○ ○ ○ 《御定月令辑要》 ○ ○ ○ ● ● ● ● 防蛀 《四民月令》 ○● ○● ○● ○● ○● ○● ● 《齐民要术》 ● ● 《农桑衣食撮要》 ● ● 《琐碎录》 ▲ ●▲ ▲ 《种艺必用》 ▲ ▲ ▲ ▲ ▲ 《四时纂要》 ● ▲ ▲ ▲ 《农桑辑要》 ● ▲ ●▲ ▲ 《种树书》 ● 《农书》 ● 《便民图》 ● 《田家历》 ● ▲ ▲ ▲ 《农政全书》 ● ▲ ▲ ▲ ●▲ 《四时类要》 ●▲ 《桐谱》 ○ ○ 保证材性 《管子》 ● ● ● 《四民月令》 ○ ○ ○ ○ ○ ○ 《齐民要术》 ● ● 《种艺必用》 ▲ ▲ ▲ △ △ △ 《御定月令辑要》 ○ 《文献通考》 ● ● 《四时纂要》 ● 《农桑辑要》 ● 阴阳调和 《周礼·地官司徒》 ○ ○ ○ ● ○ ○ ○ ● 利于施工 《寄园寄所寄》 ● ● ● 《皇明书》 ● ● ● 保障更新 《种艺必用》 △ △ △ △ △ △ 《齐民四术》 ▲ 注:●适宜伐木,▲适宜伐竹,○不适宜伐木,△不适宜伐竹。 在同一种依据说法中也存在矛盾,主要有3处:①在以顺应时气为依据的说法中,九月的采伐是否逆时气的问题。有的文献主张九月草木已经凋零,不逆时气,如《礼记·月令》中主张九月草木黄落,伐薪烧炭。有的文献主张冬季采伐,认为“冬伐薪蒸”,九月未入冬季,采伐逆时气。②以防蛀为依据的说法中,对于一至六月采伐的木竹是否防蛀的问题,《四民月令》认为一至六月采伐的木竹材易生蛀虫,另一些文献如《种艺必用》则认为如果选择适当的日期,在一至六月采伐可以防虫。③在以保证木材材性为依据的说法中,《四民月令》认为春夏采伐的树木材性均不佳,而《齐民要术》认为四月采伐材性好。造成如上矛盾的原因,现在猜测,可能是由于地域差异、气候差异或树种差异,比如《礼记·月令》为黄河流域的著作,《淮南子》为江淮流域的著作,两个区域的植物物候期存在差异。
三. 林木主伐宜忌的逐月辨析
对某一月份是不是适宜林木主伐,文献所述常常出现矛盾,有的记载某月适宜采伐林木,有的记载该月不适宜采伐。对此,作逐月的整理辨析,对于读者掌握这一知识有益。由于有关林木主伐宜忌的记录,后世文献对前人常常转述注释,因此在如下辨析中,一般选择所述观点为最早的文献来论证。
1)一月至三月。多数文献认为一月至三月不宜采伐,依据是与时气相逆,不利于林木培育,《四民月令》中认为此时伐木易生蛀虫,如果在每月上旬采伐可能不生蛀虫,但材性不佳,容易开裂,与时气相逆。《种艺必用》中认为虽然择日采伐不生蛀虫,但此时伐竹易伤及竹鞭和竹根。《四民月令》《种艺必用》两个文献都有正反两方面的阐述,同时得到的结论均为“非急勿伐”,因此可以说,古人一般认为一月至三月不宜采伐。
2)四月。对于四月宜伐木的主张主要出自于《齐民要术》,认为四月是榆钱落下、桑椹成熟之时,此时所获木材不生蛀虫而且坚硬。但月令类的文献多认为此时逆时气,不利于木材生长。《四民月令》认为此时容易生虫,择日采伐虽可避免,但木材硬度不够。《种艺必用》认为此时伐木不宜生虫,但伤及根系,认为非急勿伐。《齐民要术》在主张四月伐木的同时,又引用了《礼记·月令》的四月禁止伐木的观点。后世农书如《农政全书》等全引《齐民要术》,因此对于四月伐木的宜忌仍不确定。从明清时期木材采办的实践来看,并未发现四月伐木的记载,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古代,虽然《齐民要术》中认为四月可伐木,但在实践中一般四月不伐木。
3)五月。《周礼》中主张“仲夏斩阴木”,《礼记·月令》中没有对五月是否适宜伐木做出安排,《四民月令》认为五月中选择日期伐木可防蛀虫,这是五月伐木的肯定性观点;但《四民月令》《淮南子》中认为五月伐木妨碍了林木生长,因此不宜伐木。后世文献并未反对“仲夏斩阴木”,都是对其加以解释,《齐民要术》中对仲夏斩阴木给出的解释是“顺天道,调阴阳”,虽然后世对仲夏斩阴木的说法没有否定,但在实践中少有五月伐木的记载。从阴阳平衡的角度来看,五月可以采伐阴性树种木材,但从林木生长及保证材性良好的角度出发不主张采伐。
4)六月。《礼记·月令》中明确规定六月禁伐,《淮南子》中也认为六月不宜伐木,《四民月令》认为此时伐木易虫蛀,虽然择日可防虫,但非急勿伐。一些农书中则认为此时伐竹材是最佳时期,《种艺必用》中强调此时伐竹可能伤及根系,但是要获得最好的竹材必须六月采伐,其依据是夏季竹材内部液体充足,材性良好。可见,古人认为虽然六月竹木正在生长季,一般不宜伐木,但从获取良好竹材的角度出发,六月可以伐竹。
5)七月。多个文献记载在七月伐木伐竹可以防蛀虫,《齐民要术》中记载七月伐木不但防蛀而且坚硬,另有记载七月所处三伏天伐竹材性较好。但七月草木没有凋零,采伐有违时气,多个文献均有“草木未落,斧斤不入山林”的记载,因此对于在七月份采伐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主要是其出发点不同。如果从林木生长的角度,则禁伐,如果从材性和防虫角度则可以伐。
6)八月。多个文献主张在八月采伐竹材,因为不生蛀虫。《种艺必用》中认为八月竹材虽然不及六月,但尚可,后世文献多给予转述。但有不少“草木未落,斧斤不入山林”的记录,这使八月伐竹被认为有违时气,不利于林木生长。
7)九月。《礼记·月令》记载九月适宜采伐薪材,《孟子》《淮南子》中也认为九月草木黄落,可以采伐薪材,《农政全书》认为不但可以采伐薪材,还可以斫竹木。而一些文献如《管子》《吴越春秋》则记载冬季伐木,冬伐薪蒸的说法比较普遍。上述差异可能是由于区域不同引起,古人未禁止九月采伐,清代也有九月起工采伐的记载,但相比之下,主张冬季采伐的更多。
8)十至十二月。冬季树木停止生长,伐木适应时气,而且材性较好。《周礼》记录十一月伐木,多个文献记载有十一月伐竹木、十二月伐竹木不生蛀虫。但根据《种艺必用》的记载,冬季不宜伐竹,易开裂。也有认为竹材在冬季水分丧失,宜开裂,但总体上可以判断,要收获材性良好的防蛀的木材,宜在冬季采伐。冬季采伐有利于来年运输,获得人力比较方便,因此宜于采伐。
四. 结论和讨论
古人在确定林木采伐的适宜月份时,从不同的依据出发得到不同的观点:①从顺应时气的角度,一至八月采伐有违时气,也有认为一至九月有违时气,不宜采伐,而十至十二月适宜采伐;②从木材的防蛀性能来看,四月、七月、十一月、十二月采伐不宜生蛀虫,三伏天伐竹不生蛀虫,也有认为一月到六月伐木易生蛀虫;③从产出木材的材性来看,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十一月、十二月材质坚硬有韧性,但也有认为一月至九月不宜采伐木材,四月、六月采伐木材不够坚硬;④从阴阳调和的观点出发,五月、十一月适宜采伐;⑤从利于施工的角度出发,冬季适宜采伐;⑥从保障林木自然更新来看,一月至六月不宜伐竹,十二月适宜伐竹。
对于林木主伐的宜忌,总体上看,一月至三月较不适宜伐木,十至十二月较适宜伐木,四月至九月则有不同主张,六七月适合伐竹。经逐月辨析,古人对林木主伐各个月份的宜忌认识如下:①一月至三月:逆时气,采伐不利于木竹生长,材性不佳,一般禁止伐木伐竹。②四月:对木材是否防虫蛀、是否材性良好有争议,逆时气,一般不伐木。③五月:适合采伐阴木,阴阳调和,但是在林木生长期采伐,逆时气。④六月:逆时气,不宜伐木,竹材材质最佳,可以伐竹。⑤七月:采伐木材可以防蛀,三伏天竹材材性较好,但采伐逆时气,不利于林木生长。⑥八月:竹材材质尚可,逆时气,一般不伐木。⑦九月:是否适宜采伐存在不同观点。⑧十至十二月:木材材性良好,不逆时气,不影响林木生长,不易虫蛀,农闲时节人工充足,有利于来年运输,适宜采伐木材,采伐竹材材性不佳,易开裂,但可防蛀。十一月采伐阳木,阴阳调和,更为适宜。
古人并没有确定每个月固定禁伐与不禁伐,这看似没有明确观点,但其中蕴含着一个道理:采伐的宜忌都是相对的,这给森林经营者以权宜机会,在多个月份采伐都有正反两方面的功效,只不过正反两方面的强度不同。由于所处的营林条件不同,当代的森林经营者在借鉴应用时,不宜盲目遵从古人,但应采取审慎态度,避免违背时间规律的滥伐。
我国古代森林经营相关资料繁多,本文选取资料来源均为有代表性的文献,对于林木主伐适宜月份的信息存在疏漏的可能,对此,如发现新的不同观点记载,望后续研究人员不吝增补。
古代对林木主伐月份的记载多为经文式论断,其中虽阐述简单的原理,但仍缺乏科学的实验数据支撑。如果能在木材学、森林病虫学、森林生态学、森林经理学、林业经济学的研究框架下,以科学实验测定为基础,开展不同月份采伐木竹材的材性、防虫蛀、竹材根系变化、伐后生长量、施工难易程度等实证研究,并对中国传统林木采伐适宜月份进行验证,将会提升传统森林经营经验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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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各类文献确定的林木主伐宜忌月份
依据 文献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顺应时气 《路史》 ○ ○ ○ 《逸周书·大聚解》 ○ ○ ○ 《逸周书·文传解》 ○ 《礼记·月令》 ○ ○ ○ ○ ○ ● ● ● ● 《管子》 ○ ○ ○ 《孟子·梁惠王上》 ● ● ● ● 《四民月令》 ○ ○ ○ ○ ○ ○ 《淮南子》 ○ ○ ○ ○ ○ ○ ○ ○ ○● ● ● ● 《齐民要术》 ○ ○ ● ● ● ● 《农桑辑要》 ○ ○ ○ ○ ○ ○ ○ ○ ○ ● ● ● 《农政全书》 ○ ○ ○ ○ 《御定月令辑要》 ○ ○ ○ ● ● ● ● 防蛀 《四民月令》 ○● ○● ○● ○● ○● ○● ● 《齐民要术》 ● ● 《农桑衣食撮要》 ● ● 《琐碎录》 ▲ ●▲ ▲ 《种艺必用》 ▲ ▲ ▲ ▲ ▲ 《四时纂要》 ● ▲ ▲ ▲ 《农桑辑要》 ● ▲ ●▲ ▲ 《种树书》 ● 《农书》 ● 《便民图》 ● 《田家历》 ● ▲ ▲ ▲ 《农政全书》 ● ▲ ▲ ▲ ●▲ 《四时类要》 ●▲ 《桐谱》 ○ ○ 保证材性 《管子》 ● ● ● 《四民月令》 ○ ○ ○ ○ ○ ○ 《齐民要术》 ● ● 《种艺必用》 ▲ ▲ ▲ △ △ △ 《御定月令辑要》 ○ 《文献通考》 ● ● 《四时纂要》 ● 《农桑辑要》 ● 阴阳调和 《周礼·地官司徒》 ○ ○ ○ ● ○ ○ ○ ● 利于施工 《寄园寄所寄》 ● ● ● 《皇明书》 ● ● ● 保障更新 《种艺必用》 △ △ △ △ △ △ 《齐民四术》 ▲ 注:●适宜伐木,▲适宜伐竹,○不适宜伐木,△不适宜伐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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