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 Xi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onfucian Environmental Virtue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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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熹之学的主旨是修身成己,完善自己的品德。朱熹认为,对禽兽、昆虫、草木等其他生命的道德关怀事关“防养善端、培植治本”,关系到人美德的保存与养成。朱熹改造了儒家“成己”“成物”思想,认为儒者的修养方法−“格物致知”是格物之“所当然”,这是从自家性理出发,因“物之理”而行,合内外之理,“仲夏斩阳木,仲冬斩阴木”,“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一兽”,实行“时禁”,遵循儒家环境行为规范。朱熹认为,圣贤帮助、促成天“生物”“成物”职能的实现,裁成外物是圣人的美德。朱熹从修身成己的角度,对儒家传统环境政治、道德思想进行改造、整合,构成了较完整的儒家环境美德轮思想。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Zhu Xi's theory is to cultivate oneself and perfect his morality. Zhu Xi believed that the moral care for animals, insects, plants and others' life was related to the cultivation of human virtues. Zhu Xi reformed the Confucian thoughts of "becoming oneself" and "becoming things", and held that the cultivation method of Confucianism — to seek knowledge from things means starting from their own nature, following cognizant principles of the out-things, "acting according to their principles" and combining internal and external principles, "cutting Yang (exposed to the sun) wood in mid-summer, cutting Yin (shady) wood in mid-winter", "Don't cut a tree and kill an animal when it's not the right time", carrying out "time prohibition" and following the Confucian environmental ethics. Zhu Xi believed that saints helped the heaven to realize the function of "let life be born" and "let life gro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elf-cultivation and self-improvement, Zhu Xi transformed and integrated the traditional Confucian environmental politics and moral thought, and formed a complete Confucian environmental virtue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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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Zhu Xi /
- seeking knowledge from things /
- let life grow /
- environmental virtue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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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之学的主旨是修身成己,而“成物在成己之中”,关爱人之外的自然生命(“物”),促进其生、长,包含在人之自我修养之内。朱熹改造了先秦儒家环境伦理和美德论等思想,形成了较系统的儒家环境美德论。
一. “爱物”与“成己”
一 爱 物
先秦儒家有丰富的环境思想,大体说来,一是爱物。《孟子·尽心上》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要求将自己仁爱之心从亲亲、仁民扩展到爱物。爱物是通过扩充发挥人的本心(“尽其心”)来实现的。董仲舒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1]做不到爱物是不能称为“仁”的。二是“时禁”,维护自然生命的生、长,保护自然生物资源。《孟子·梁惠王》说:“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对自然生物资源的保护是仁政养民的重要举措。《荀子·王制》则将“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斩伐养长不失其时”,对鸟兽、草木、鱼鳖“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使百姓有“馀食”“馀材”,当成“圣王之制”,是“王政”善治。孟子认为,与爱物一样,仁政的根基是人的仁爱之心(“不忍人之心”),所谓“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仁政、王政是仁之本心在政治上的贯彻、实现。可见,先秦儒家环境伦理的出发点是仁,即不损害自然生命的生与长;而落脚点在仁政养民,通过保护自然生物资源,促进民生。先秦儒家环境伦理思想是其民本思想的组成部分。朱熹继承了先秦儒家的这种传统,他也主张爱物、成物,但他认为爱物、成物的目的是人仁德的涵养、人格的完善。
“物”一直是儒家道德关怀的对象之一。在朱熹话语中,物有不同的含义,可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物是人接触到的所有事物。朱熹说:“耳之所闻,目之所见,无非物也。”[2]400物是有形的,感官可以感知的天地间一切事物,他说,“天道流行,造化发育。凡有声、色、貌、象而盈于天地之间者,皆物也”[3]22。朱熹还将人们经历的事称为物:“凡天地之间眼前所接之事,皆是物。”[2]1348朱子之物,广义的是指自然、社会和人生领域所有的事、物和过程。朱熹认为狭义的物是指鸟兽虫鱼、花草树木等自然生物。比如,他注《孟子》“仁民而爱物”句,说“物,谓禽兽草木”[4]。朱熹常常将物与人相对,如“人、物之生”“人、物皆禀得健顺五常之性”等。这与人相对而言的物,一般是狭义上的,指天地持载的有生命之物,是“殖生”的、或“可以养人”的、或可用于祭祀的“鸟兽虫鱼,草木动植”等。朱熹认为,这些自然生命才是人应该关爱的对象。
朱熹继承了先秦儒家的思想传统,主张“爱物”。他说:“仁是根,恻隐是萌芽。亲亲、仁民、爱物,便是推广到枝叶处。”[2]118仁是人的“本心”,是“根”,仁是爱之体,爱是仁之用,将仁扩展、推广到极致就是爱物,即所谓“仁厚及于鸟兽昆虫”。朱熹用“生”来解释“仁”。他说:“要识仁之意思,是一个浑然温和之气,其气则天地阳春之气,其理则天地生物之心。”[2]106仁是生之理,生是仁之作用和表现。朱熹在回答学生提问时还说,“仁,浑沦言,则浑沦都是一个生意”[2]107。仁的意义是生,仁及鸟兽、昆虫、树木等生命,就是让生命生与长,“遂其性”,所以仁及其他自然生命的实质是不损害、不压制这些个体生命的生、长。
二 成 己
仁及鸟兽、昆虫、树木等生命,是修己的泛化,只有在修己无私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朱熹将仁与“公”联系在一起,他说:“仁是爱底道理,公是仁底道理。故公则仁,仁则爱。”公是仁的基础和出发点,公的涵义是无私。“公不可谓之仁,但公而无私便是仁。”[2]116公而无私则为仁,一个人能“做到私欲净尽,天理流行,便是仁”[2]117。可见,品德高尚的人“公而无私”,不以自己的私见、私欲来评价、使用万物,不弯曲、割裂生物的本性,这就能“尽物之性”,能“成物”。无私是克己的工夫,是正心、诚意的修身方法,在此基础上人能扩充发挥“仁”德,从而能爱物,能“生”物、“成”物。
在继承先秦儒家“爱物”思想基础上,朱熹从理学的立场进一步阐述了“仁及鸟兽、昆虫、草木”的理由。首先,从物的方面看,爱物是因为鸟兽、昆虫、草木等自然生命(“物”)拥有道德地位,而它们拥有道德地位的根据,与西方思想家认为自然生命具有感受快乐与痛苦的能力等观点不同,朱熹认为,这是由于它们与人一样具有伦理。朱熹认为,万物都有其理,“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2]295。无极、太极乃至鸟兽、昆虫、草木等都天生禀赋了理,朱熹解释“物”(禽兽鱼虫)“亦无不有此理”说:“看他也自有父子之亲;有牝牡,便是有夫妇;有大小,便是有兄弟;就他同类中各有群众,便是有朋友;亦有主脑,便是有君臣。只缘本来都是天地所生,共这根蒂,所以大率多同。”[2]256朱熹认为,鸟兽等有雌雄、大小、母幼、群体等,这体现着夫妇、长幼、朋友、君臣之伦理的萌芽,表现出与人相同的仁义礼智等天赋之性。朱熹说:
故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后有以为健顺仁义礼智之性;必得是气,然后有以为魂魄五脏百骸之身。……然以其理而言之,则万物一原,固无人物贵贱之殊;以其气而言之,则得其正且通者为人,得其偏且塞者为物,是以或贵或贱而不能齐也[3]3。
这里的“物”指能“运动知觉”的鸟兽等。朱熹认为,它们与人“并生于天地之间,本同理一”[3]420,与人禀有相同的理,其本性与人也一样,为“仁义礼智”。从这个意义上说,鸟兽等物与人无贵贱之分,它们均有独立的生命意义和道德价值,都应同等地予以尊重。只是另一方面,人与物之身体均来自形而下之气,而人、物所获得的气有正与偏、通与塞之区别,动物禀赋的天理之性受形气的遮蔽,因而,它们与人有贵贱之别而不能平等①。
其次,在朱熹看来,更重要的是,仁及鸟兽昆虫草木的理由在人自己,“爱物”关系到人的仁德萌芽(“不忍人之心”)的保持与培养。司马光的弟子刘安世(左谏议大夫)之《刘谏议语录》载:“程颐为讲官。一日讲罢未退,上偶起凭栏,戏折柳枝。颐进曰:‘方春发生,不可无故摧拆。’上掷枝于地,不乐而罢。”[5]这件事情的真实性已“不可知”,有人认为,“国朝讲筵仪制甚肃,恐无此事” [6],朱熹等编《二程遗书》,朱熹力主将此事保留,其理由是:
折柳事有无不可知,但刘公非妄语人,而春秋有传疑之法,不应遽削之也,且伊川之谏其至诚,恻怛防微虑远,既发乎爱君之诚,其防养善端、培植治本,又合乎告君之道,皆可以为后世法,而于辅导少主尤所当知,至其余味之无穷,则善学者虽以自养可也,故区区鄙意深欲存之,盖其说如此非一端也,今乃以一说疑之,而遽欲刋去,岂不可惜,若犹必以为病,则但注其下云:某人云,国朝讲筵仪制甚肃,恐无此事,使后之君子以理求者得其心、以事考者信其迹,其亦庶乎其可矣![6]
程颐“谏折柳”事件背后是对自然生命的态度。朱熹认为,爱物护生事关“防养善端、培植治本”,即关系到“存心养性”,关系到人天赋的善良本性的养护与美德的养成。程颐“谏折柳”事件的真假已不可考,而清黄宗羲《宋元学案·明道学案》载:“张横浦曰:明道(编者按:指程颢)书窗前有茂草覆砌,或劝之芟。曰:‘不可。欲常见造物生意’”。周敦颐也称“鸡雏初生可怜”。这些事例都传达出相同的意义,即在朱熹等宋代儒者看来,感受自然生命的律动,有助于人们对仁体的体认(“识仁”,或孟子所谓的“知性”),有助于人的仁德的保存与培育。朱熹正是从“存心养性”,即人的美德的养成出发来强调自然生命的道德价值,及保护自然生命的道德意义。
环境美德论与环境伦理学不同,环境伦理学从保护环境、保护自然生命出发,阐发环境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及其依据;而环境美德论立足于“行为者”,从“我们应当培养和持有怎样的美德以及如何成就幸福美满的人生”,来阐述生命伦理、环境道德。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朱熹等儒者更多地是从个人的仁德的涵养、个人的自我完善(“成己”)出发来阐述爱物护生的,这是一种环境美德论,这也与先秦儒家以民生为中心的环境伦理思想区分开来。
二. “格物”与“穷理”“成物”
“爱物”是“不忍人之心”(“仁之端”)的扩充和发挥,也有助于一个人美德的涵养,朱熹进而阐述了人的美德的培养方法,这就是“格物致知”。朱熹认为,格物致知是修身成己的基本方法,而格物致知到极致就会爱物、成物,即化知成识、化识成德。
一 “格物,是穷得这事当如此”
格物致知作为儒家重要的道德修养方法始见于《礼记·大学》,朱熹对格物致知作了详尽阐释和发挥。现代一些学者从西方哲学的理路,将格物致知思想作为朱熹认识论思想来评述,但这脱离了朱熹的本义。朱熹对格物致知的阐释都是围绕修身成己而展开的,他把《大学》之正心、诚意,乃至致知、格物,都看成是修身的方法。他说,“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以修身而已矣”[3]38。正心、诚意、致知、格物都是修身成德的途径。
格物致知作为修身方法,在朱熹看来,其涵义是通晓“所当然”,这是道德认识。朱熹解释格物致知的涵义说:“格物者,格,尽也,须是穷尽事物之理。若是穷得三两分,便未是格物。须是穷尽得到十分,方是格物。”[2]283格物是尽物之理,而“致知,则理在物,而推吾之知以知之也。知至,则理在物,而吾心之知已得其极也”[2]324。致知是推我心之理去体认物之理,“致知、格物,只是一事”,是“吾心”穷尽万事万物之理。
对于格物致知,有学者认为,朱熹之格物是“要达到对事物‘所以然’和‘所当然’的了解”[7]。但朱熹将“所以然”归结为“所当然”,认为万物存在的依据(“所以为是”)是其应当(“当然之则”),将客观规律归结为道德律。朱熹说:“凡有声色貌象而盈于天地之间者,皆物也,既有是物,则其所以为是物者莫不各有当然之则。”[2]288万物存在的客观根据是其价值,所以朱熹之格物致知不是“格其所以然之故”。有人问:“格物,是格其所以然之故。此意通否?”朱熹回答说:“不须如此说。”[2]292格物是“穷得这事当如此,那事当如彼”,格物的目的不是考察事实以获取知识,而是“求知至善之所在”[3]7,是体认应当、通晓价值,他说:
格物,是穷得这事当如此,那事当如彼。如为人君,便当止于仁;为人臣,便当止于敬。又更上一着,便要穷究得为人君,如何要止于仁;为人臣,如何要止于敬,乃是[2]284。……所谓格物,只是眼前处置事物,酌其轻重,究极其当处,便是,亦安用神索至![2]294
格物是考究当下事物之应当,考究对当前事物的处置之道。而对“致知”,朱熹也举例说:“如读书而求其义,处事而求其当,接物存心察其是非、邪正,皆是也。”[2]283致知是领会经书的意义,探求待人处事的合适方法,斟酌事物的是非、邪正和轻重等,这些也归结为体认事事物物之应当、正当。而事物之应当,对事物的评价和应对之道背后的应当之理,是某种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对儒家而言就是仁义礼智。所以,朱熹之格物致知,不是一般的认识论,不是获取知识,而是领会事物之“应当”,通晓价值,这是道德认识论。
二 “格物”与“时禁”
格物致知是格物之“所当然”,让人通晓事物之当然、应当之理,明了待物处事的应当之道,而人首先总是基于自己“心之理”来对待、评价外物的,所以“格物致知”的出发点是“自家心”,有人问朱熹致知、格物,他回答:
此心爱物,是我之仁;此心要爱物,是我之义;若能分别此事之是,此事之非,是我之智;若能别尊卑上下之分,是我之礼。以至于万物万事,皆不出此四个道理。其实只是一个心,一个根柢出来抽枝长叶[2]293-294。
事物之是非、轻重,事物之应当之理的根源和根据是“自家心”,外物之价值、应当是吾心之知长出的枝叶。外物应当之理与“心之理”是一致的。
格物致知是从自己的善良本性即仁义礼智出发去处置外物,所以格物致知首先是尽心知性,其次还要依外物之理而行,遵守儒家生态道德准则,这是主、客体合一的过程,它实质是一种道德实践。朱熹之格物致知实际是“即物”−针对具体的对象、具体的事件−体认、践行儒家仁义礼智等伦理,其关键是要“即物”,将仁义礼智之理即儒家普遍的道德规范与具体的对象和情景结合,朱熹在回答学生关于格物致知的提问时说:“格物,是物物上穷其至理。”[2]291他还说:
人多把这道理作一个悬空底物。《大学》不说穷理,只说个格物,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会,如此方见得实体。所谓实体,非就事物上见不得。且如作舟以行水,作车以行陆[2]288。……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若不格物,何缘得知。而今人也有推极其知者,却只泛泛然竭其心思,都不就事物上穷究[2]292。
格物致知不是内省式的发明本性、本心,而是从本心出发,来认知事物之应当,确定应对事物的应当、正当之道,判定其是非、邪正。这应该将自己的善良本性与具体对象结合,是“合内外”的过程。
问:格物须合内外始得?曰:他内外未尝不合。自家知得物之理如此,则因其理之自然而应之,便见合内外之理。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木,一禽一兽,皆有理。草木春生秋杀,好生恶死。“仲夏斩阳木,仲冬斩阴木”,皆是顺阴阳道理。自家知得万物均气同体,“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一兽,“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此便是合内外之理[2]296。
这实际是将儒家道德与具体对象、具体形势结合。格物致知是从自己的善良本性出发,顺天地万物之理而行。这就要遵循天地的秩序、顺应万物的本性来行动,“固无人、物贵贱之殊”,“视之(禽兽草木)也如己之侪辈”,遵守自古以来的环境道德规范,这一方面使人的行为得当,另一方面则让自然生命发展到其最高度,实现其本性。
“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一兽”,“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等,就是“时禁”,对自然动植物资源的利用必须应时而发。这是中国传统环境思想的基本内容,详见于《礼记·月令》等,主旨是要求在万物孕育生长的时节禁止猎杀禽兽、砍伐草木、捕捞鱼虾,成就鸟兽、鱼虾、草木的生与长,即“尽物之性”,即成物。朱熹将它们解释为儒者的行为规范,是应对外物的应当之理,而致知穷理、循理而行是修身、成己的途径。
三. “成己”与“成物”:“成物在成己之中”
作为修身、成己方法的格物致知包含着爱物、成物,所以朱熹说:“成己方能成物,成物在成己之中。”[2]131成己包含成物,而成物是圣人的美德和所能达到的境界。
一 “诚者”“所以成物也”
“成物”是儒家环境思想的重要内容。《周易》有“辅相财成”之说。《易传·象·泰卦》说:“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汉儒郑玄注曰:“财,节也。辅相、左右,助也。以者,取其顺阴阳之节,为出内之政。春崇宽仁,夏以长养,秋教收敛,冬敕盖藏,皆可以成物助民也。”[8]他从仁政养民的角度,认为圣王有“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促成万物生长、成熟的德行。《荀子·富国》则说:“天地生之,圣人成之。”荀子提出了“天生人成”的思想。而子思派的《中庸》则第一次明确提出“成己”以“成物”的思想。朱熹对这种思想作出了深刻的诠释。
《中庸》认为成己、成物出于“诚”:“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自我及万物的成长必须经由“诚”。朱熹在回答“诚信之别”时解释“诚”说:“诚是自然无妄之谓,如水只是水,火只是火,仁彻底是仁,义彻底是义。”[2]103“诚”是事物天赋本性真实完整地显露和实现,因而,朱熹认为,成物的过程就是《中庸》所谓“尽物之性”。而对“尽物之性”,朱熹说:“鸟兽草木有多少般样,亦莫不有以全其性而遂其宜。”[2]1568与先秦儒家一样,朱熹解释“宜”为“当也”。“宜”还被解释为“利”。所以,“宜”即应当、正当之利,儒家承认万物有自身固有的利益和价值,成物是让自然生物自由成长,使其本性真实完整地实现,得到其应得之利,达到它的生命的最高度。
《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尽其性”是成己,“尽人之性”是成(他)人,“尽物之性”是成物。成己(“尽其性”)的前提是“天下至诚”,而“至诚之道”,朱熹解释说是“在我无一毫私伪”,就是“去人欲”,而人“无私”“无欲”“无伪”就会“常虚明”[2]1575。在此情况下应对外物,就能不以一己之私情、私利,而以天地之理、万物之性来衡量利用万物,从而就能“以物观物”,能“因物成就而各得其当”。所以成物是“智”。在朱熹看来,成物,不是以人的利益来衡量万物,实现其工具价值,而是以万物的尺度来衡量万物,实现其固有、自身的价值,实现其自身内在的目的。
二 “成己”与“成物”
朱熹把“成己”“尽己”理解为尽自己的道德义务:“尽己之性,如在君臣则义,在父子则亲,在兄弟则爱之类,己无一不尽之。”“尽人”(成人)、“尽物”(成物)是自己道德责任的推广,“尽人之性,如黎民时雍,各得其所。尽物之性,如鸟兽草木咸若如此,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皆是实事,非私心之仿像也”[2]1570。这是将自己对于君主、父母、兄弟的责任,推广到天下黎民,乃至鸟兽草木,让他们各得其所、各尽其性,这样他就“参赞”了“化育”。朱熹认为只有圣贤才能如此:
圣贤出来抚临万物,各因其性而导之。如昆虫草木,未尝不顺其性,如取之以时,用之有节:当春生时“不殀夭,不覆巢,不杀胎;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所以能使万物各得其所者,惟是先知得天本来生生之意[2]256。
圣贤能认识到天之“生生”之仁德,能做到爱物、“时禁”,维护自然生命的生、长,让各种生命“全其性”“遂其宜”,能成物。成物是圣贤之大德。
朱熹以《周易》“辅相财成”和荀子“天生人成”的观点解释《中庸》之“参赞”义。朱熹主张天人相分之说,认为天与人有不同的职能:“程子说赞化处,谓‘天人所为,各自有分’,说得好。”[2]1570。天人有不同的本分,天的本分是“生”,人(圣贤)的本分是“赞助”,是助“生”,是“成”物。他说:“赞天地之化育,人在天地中间,虽只是一理,然天人所为,各自有分。人做得底,却有天做不得底,如天能生物,而耕种必用人;水能润物,而灌溉必用人;火能热物,而薪炊必用人。裁成辅相,须是人做,非赞助而何?”[2]1570天有生生之大德,而人用劳作帮助天将这种大德实现出来,圣贤帮助、促成天生物、成物功能的实现。而且,朱熹认为,天必须得到圣人参与才功德圆满:“盖天做不得底,却须圣人为他做也”[2]259。他还说:“圣人赞天地之化育,盖天下事有不恰好处,被圣人做得都好。”[2]1570圣人参赞化育,可弥补、替代天地的功能。“裁成”、矫正万物,这是其美德,也是其才能。
总之,朱熹认为儒者的自我修养、自我完善方法包含爱物和成物,他吸收了儒家的传统仁民爱物、成己成物思想,认为儒者爱物,对鸟兽草木的自然生命的利用应顺时节而动,不能损害自然生命的生长;另外,儒者能成物,主动地参与自然过程,让万物各得其宜,各遂其性。爱物、成物是儒者的美德。朱熹改造了传统儒家以民本为中心的环境思想,构建以涵养个人美德为中心的儒家环境美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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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舆. 春秋繁露义证[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2: 251. [2] 黎靖德. 朱子语类[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4. [3] 朱熹. 四书或问[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1. [4] 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3: 363. [5] 程颢, 程颐. 二程集[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1: 342. [6] 朱熹. 朱子全书[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2: 1528. [7] 陈来. 宋明理学[M].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141. [8] 李鼎祚. 周易集解[M]. 成都: 巴蜀书社, 1991: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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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奕锋,孔伟. 美国乔治·华盛顿纪念公园路的建设历程——兼论草原天路的发展对策.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06): 32-36 . 百度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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