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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现代化视阈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百年考察

赵华 巩前文

赵华, 巩前文. 农业农村现代化视阈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百年考察[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22(1): 12-17.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2052
引用本文: 赵华, 巩前文. 农业农村现代化视阈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百年考察[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22(1): 12-17.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2052
ZHAO Hua, GONG Qianwen. A Century-old Investiga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Leading Farmers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J].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23, 22(1): 12-17.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2052
Citation: ZHAO Hua, GONG Qianwen. A Century-old Investiga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Leading Farmers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J].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23, 22(1): 12-17.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2052

农业农村现代化视阈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百年考察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2052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农村绿色发展的外溢效应测度及补偿政策研究”(18BGL173)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赵华,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mail:zhaohua_2021@163.com 地址:100083 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作者:

    巩前文,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mail:gongqianwen@bjfu.edu.cn 地址:100083 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A Century-old Investiga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Leading Farmers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 摘要: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广泛、深度参与乡村建设有助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通过梳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演变历程,总结基本经验,为有效发挥农民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作用提供有益借鉴。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演变历程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及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关键节点,划分为动员农民自愿参与、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参与、缴纳“一税两费”全面参与、贯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参与、探索农民主体参与等5个阶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百年历程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重视农民主体地位,统筹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加农村建设投入、重视农民意愿,把“三农”发展放在乡村建设首位、重视结果导向。在未来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中,应加强党的领导、稳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把向地位,合理引导农民参与、逐步夯实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主体地位,紧扣时代发展主题、强化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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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2-09-20
  • 录用日期:  2023-01-13
  • 网络出版日期:  2023-02-22
  • 刊出日期:  2023-03-25

农业农村现代化视阈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百年考察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2052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农村绿色发展的外溢效应测度及补偿政策研究”(18BGL173)
    作者简介:

    赵华,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mail:zhaohua_2021@163.com 地址:100083 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通讯作者: 巩前文,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mail:gongqianwen@bjfu.edu.cn 地址:100083 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广泛、深度参与乡村建设有助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通过梳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演变历程,总结基本经验,为有效发挥农民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作用提供有益借鉴。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演变历程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及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关键节点,划分为动员农民自愿参与、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参与、缴纳“一税两费”全面参与、贯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参与、探索农民主体参与等5个阶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百年历程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重视农民主体地位,统筹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加农村建设投入、重视农民意愿,把“三农”发展放在乡村建设首位、重视结果导向。在未来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中,应加强党的领导、稳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把向地位,合理引导农民参与、逐步夯实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主体地位,紧扣时代发展主题、强化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目标管理。

English Abstract

赵华, 巩前文. 农业农村现代化视阈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百年考察[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22(1): 12-17.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2052
引用本文: 赵华, 巩前文. 农业农村现代化视阈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百年考察[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22(1): 12-17.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2052
ZHAO Hua, GONG Qianwen. A Century-old Investiga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Leading Farmers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J].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23, 22(1): 12-17.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2052
Citation: ZHAO Hua, GONG Qianwen. A Century-old Investiga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Leading Farmers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J].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23, 22(1): 12-17.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2052
  •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乡村建设。百年来,乡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战时革命根据地到保障粮食安全定磐石,再到脱贫攻坚主战场、美丽中国建设重头戏,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乡村建设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了乡村建设新时代。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农民既是乡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是乡村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见证者。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带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百年历程,归纳总结经验,对深刻认识中国乡村建设特色道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已走过百年历程,经历了动员农民自愿参与、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参与、缴纳“一税两费”全面参与、贯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参与、探索农民主体参与等5个阶段,且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对推动乡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初期就认识到,农民问题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关键,也是实现中国革命胜利的首要问题,要想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必须依靠农民的支持和参与。为了获得农民的支持,中国共产党通过开展以维护农民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有益实践,领导农民自愿参与乡村建设。一是发动农民参与土地革命,积极维护农民利益。几千年来农民受到地主阶级的剥削没有土地耕种,为了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革命根据地发动土地革命。同时还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调整,如1928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的规定显然不利于调动农民革命积极性。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土地政策存在的问题后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如在1929年兴国县颁布《兴国土地法》,改“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下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的农民耕种使用”,明确了土地革命所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地主阶级,同时承认了农民原有土地的所有权[1]。为进一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方面的困难,1933年苏区中央政府颁布《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加强了对劳动互助社的管理,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二是广泛开展民主选举,吸纳农民参与乡村治理。中国共产党通过开展土地革命,不仅使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还大大激发了农民的政治热情。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通过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选举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等文件和法规,保障农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并在村一级设立村民代表大会,支持农民参与村庄事务管理[2]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斗争和乡村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农民在参与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表现出鲜明的革命斗争性。如在淮海战役和渡江战役中,千百万农民自愿加入支前队伍,有的帮部队架桥修路,有的捐出仅有的粮食供部队食用,为战役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农民作为革命的主力军,在革命斗争过程中主体意识不断觉醒,革命热情不断激发,但这时的农民主体意识还处于萌芽阶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内百废待兴,还存在很多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面临很多严峻的考验。在此历史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领导农民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进行乡村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为满足广大农民利益诉求并彻底扫除农村封建残余势力,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为《土改法》),土地改革正式拉开帷幕。为推进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组织群众建立农民协会,农民协会作为《土改法》的主要执行机构,带领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农民分得土地后尽一切力量投资到农业生产里,农业生产取得很大的发展。但是单个农民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农民仍面临着生产经营困难的局面。为让农民摆脱生产困境,国家由此提出引导农民开展合作化。1953年,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指出:“党在农村的根本任务就是教育和促进农民联合起来,逐步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4]。随后在1958年,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指出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发展社会主义已成必然趋势。随着合作化和公社化的快速推进,农民联合起来通过投工投劳参与乡村建设。以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为例,这一时期的农田水利建设主要依靠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在1953年底召开的全国水利会议上,中央就强调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让农民合理承担农田水利建设任务,这一举措推进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发展。在此基础上,195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今冬明春继续开展大规模兴修水利和积肥运动的指示》,该指示下达后群众大搞水利的热情高涨,在连续两年的冬春农闲季节,出动了上亿的劳动力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由此可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农民主要通过投工投劳参与乡村建设。

      在农民投工投劳参与生产建设的时期,全国涌现出一批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先锋模范精神,如大寨精神。受大寨精神的影响,亿万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进行农业建设、发展生产,全国农村兴起“农业学大寨”运动[5]。但由于人民公社化自身的局限性,出现了破坏生产力的现象,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

    • 社会主义探索时期的乡村建设主要通过大力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来提高农村生产力。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进行了分田到户的实践探索。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肯定了当前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包干到户”迅速普及,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形成[6]。国家在支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也把农村供给公共产品的负担转嫁给了农民。这一时期农民主要通过缴纳农业税、“三提五统”(“三提”是指村办集体经济的三种提留费用,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行管费;“五统”是指农民上交给乡镇一级政府的五项统筹费,包括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7])和“两工”(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来参与乡村建设。195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为农民通过缴纳农业税参与乡村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镇政府建立之初财政收入有限,无法承担起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任务,于是通过平调集体提留和“一事一收费”的办法向农民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为开辟新的资金来源,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规定允许收取乡统筹费来筹集资金。乡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等[8]。在此基础上,199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需向村集体上交提留和统筹费。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农业税收、村提留、乡统筹费、义务工和积累工是农民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显然,在税费改革之前农民主要通过缴纳“一税两费”(一税为农业税,两费为提留费和乡统筹费)参与乡村建设。

      社会主义探索时期的乡村建设调整了农村生产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通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尽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问题,但农民需要负担名目繁多的集资。这些问题充分说明,农村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

    •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税费改革的重要决策。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国家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虽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同时造成乡镇财政资金不足,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受到影响[9]。自此“一事一议”成为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的重要途径,农村进行农田水利建设、修建公路等均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议制度在发挥重大作用的同时还面临各种问题,在现实运行中主要表现为“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10]。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2007年制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但仍旧没有能够彻底解决“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为此政府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继而在2008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政府在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上可给予适当奖补,进而破解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方面的困境,激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活力[11]。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度的激励引导,确实有效激活了农民筹资筹劳制度。据统计,2008—2012年,全国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占总村数的比例,由14%提高到37.3%,筹资总额由49.6亿元增加到98.6亿元,筹劳总数由5.2亿个增加到14.4亿个[12]。显然,这一阶段农民主要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参与乡村建设。

      一事一议制度,向农民筹资筹劳,明确筹资使用的范围,制定筹资的上限标准,并经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防止了向农民乱集资等行为的发生,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村公益事业的活力,为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农民置身其外的现象仍旧比较突出,对自身主体地位认识不清,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亟需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

    • 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进入新阶段。在此阶段,中国共产党依据相关政策,采取了系列措施引导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效发挥主体作用。一是保障农民各项权利。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明确规定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强化农民的监督权。另一方面,为了充分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还明确提出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农民的受教育权、健康权等各项社会权利。由此可见,在乡村振兴中,坚持保障农民行使民主权利,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二是鼓励农民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政府发挥投资带动作用,简化村庄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通过民办公助、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农村建设。2018年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启动村庄清洁行动,先后组织4亿人次农民自觉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坚持乡村是为农民而建。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乡村是为农民而建,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照顾农民感受、满足农民需要。乡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让农民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乡村只有依靠农民来建设,才能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关键在农民,重心在农民,动力也在农民。目前,农民群众在发挥主体性作用这一方面,还难以完全符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未来仍需不断探索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广大农民群众不断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 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使中国乡村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中国进行乡村建设实践的过程虽然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实践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发展之路。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始终重视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前,农民的政治、经济地位低下,农民诉求得不到响应。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便认识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开始重视农民主体地位。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带领农民发动土地革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维护农民利益,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革命积极性,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得农民翻身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号召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大搞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进行农村改革,给予农民更多的自主权,支持农民进行分田到户的探索,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民收入。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总之,从不同历史时期来看,我们的乡村建设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就,根本在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视农民主体地位。

    • 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税费负担由集体转移到农民身上,加重了农民负担[13]。而农民负担过重是影响农民积极性、影响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民走出税费困境,2000年中央在安徽进行税费改革试点,到2006年中央宣告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14]。经过6年的探索实践,农业税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同时也造成了农村建设主体缺位。这时,政府逐渐承担起农村建设的责任,对村级开展公益事业由财政适当给予奖补。2008年中央在3个省份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2009年试点扩大到17个省份,2010年扩大到27个省份,2011年在全国全面推开[15]。2008—2010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477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1 800多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60亿元[16]。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尊重农民意愿,保障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权利。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农民需要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助力。经过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其核心是“农民”问题,只有重视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才能强农业、富农村、惠农民[17]

    •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百年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结果导向,解决乡村发展实际需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围绕土地问题开展了一系列革命。在1931年毛泽东写给江西省苏维埃的信《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度》中,明确了农民分得的地归农民私有,满足了广大农民的根本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需要解决的是农业的发展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兴修水利,提高农业生产力。1949—1978年,全国共修建了大中小型水库8.5万座[18]。改革开放后,需要解决农村“富起来”的问题。为此,安徽省小岗村的18户农民率先实行分田到户。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了中国农村的发展。进入新时代后,需要解决的是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问题。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注重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19]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重视结果导向,稳步推进。

    • 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百年历史实践表明:乡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区域,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共同富裕的“洼地”,需要全社会参与乡村建设。显然,农民作为乡村生产生活的主体,理应在乡村建设中多发挥作用、发挥好作用。

    • 乡村建设的根本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当前,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境,如党员队伍结构不够优化、制度建设不够规范、党组织软弱涣散等[20]。在新时代背景下,必须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一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现有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现象突出,并且部分党员受教育程度低。为破解这一难题,应注重从优秀大学生和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二是规范制度建设。进入新时代以后,党中央适应新形势,致力于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创新,但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仍存在制度短板。需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的系统化、规范化。三是整顿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引导农村党员、村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干部党员的素质能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 乡村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家园,促进乡村发展就要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决策全过程,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1]。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创造性利用新媒体平台对农民进行宣传和教育,帮助农民认清自己的角色和定位,积极参与村务决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二是拓展农民参与决策方式。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信息资源。除了通过村民大会、重大事项公示等方式鼓励农民参与决策外,还可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全面收集农民意见并吸纳到决策中去[22]。三是建立决策信息沟通机制。对重大村务决策,决策过程必须公开透明。通过网络和村务公示栏把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村民,并加强对农村工作的监督,带动农民主动参与乡村建设。

    • 在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通过目标管理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是切实激发农民发挥主体性作用的关键所在[23]。一是明确农民参与目标。抓好村集体工作规划和建设规划,明确农民参与本村村民会议以及承担公共设施管护责任的目标[24]。二是监督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目标细化以后,按细化目标进行执行,村集体要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向村民通报情况,设立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三是创新目标管理形式。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分配的目标任务进行管理,明确分配主体,跟踪任务进度,提升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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