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ritical Examination of the Theory of Natural Resource Value——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Marxist Politic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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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们认为自然资源自身内蕴着无需从外部获得的价值实体,并将当代社会生态问题产生的原因简单地归咎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笃信”。他们认为只要将自然资源赋予价值并纳入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便可解决生态问题。遗憾的是,“自然资源价值论”本身充满着局限性,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的抨击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实际上,自然资源自身并不能作为价值的实体,但是自然资源在凝结着对象化人类劳动的情况下可以具有价值。因此,认为自然资源有价值需要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但若以“自然资源价值论”为由认为自然资源是价值的源泉,便是彻头彻尾的理论谬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价值的唯一来源只能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脱离劳动价值论去探讨自然资源的价值,只能是徒劳而无益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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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自然资源价值论 /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
- 批判性考察
Abstract:Proponents of the “natural resource theory of value” believe that natural resources contain valuable entities that do not need to be externally obtained, and attribute the causes of ecological problems in contemporary societies to a simple “belief” in Marx's labor theory of value. They believe that the solution to ecological problems can be achieved by assigning value to natural resources and integrating them into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the capitalist economy. Unfortunately, the theory of "natural resource value theory" itself is full of limitations, and its criticism of Marx's labor value theory is completely untenable. In fact, natural resources themselves cannot be regarded as entities of value, but they can have value when they embody objectified human labor. Therefore, it is a complete theoretical fallacy to believe that natural resources have value, but the problem lies in the lack of certain limiting conditions. However, if we use the "natural resource value theory" as the reason to believe that natural resources are the source of value, this is a complete theoretical fallacy. Under the 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 the only source of value can only be undifferentiated general human labor. Exploring the value of natural resources without labor value theory is a futile and unhelpful fant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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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1]。自然资源自身在社会发展中所展现出的经济效益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这种情况在理论层面似乎引起了一些追问:自然资源自身所展现出的“经济价值”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坚持的劳动价值论传统之间是否存在着明确的解释性关系?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着不可调和的本质冲突?面对这些追问,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以自然资源自身的价值无法通过劳动价值论来获得“令人信服”的阐释为由,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具有的科学意义;另一些学者则打着创新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旗号,认为劳动价值论需要引入“自然资源价值论”来进行“合理的”补充,从而否定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决定性意义。事实上,无论是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自然价值为由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具有的科学性,还是试图通过“自然资源价值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均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庸俗化理解,既没有弄清“自然资源价值”自身的合理性问题,也没有弄清抽象劳动相较于价值实体所具有的哲学本体论层面的意义,从而在根本意义上遮蔽了劳动价值论同自然资源价值之间客观存在的解释性关系。因此,面对以上种种误解,有必要回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本身,澄清其中的科学论断与蕴含的辩证思想,以一种批判性的视角对“自然资源价值论”进行全面的解构与分析。
一. 有关自然资源价值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之间关系的理论争论
从21世纪初开始,国内学者围绕着“自然资源是否具有价值”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主要指向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同自然资源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争论的主要具体内容可概括如下。
第一,认为自然资源的价值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处于不在场的状态。罗丽艳[2]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商品价值的基本判断存在着缺失,她指出:由于劳动价值概念的本质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缺少对人与物之间关系的反映,因而劳动价值论无法准确地反映出自然资源自身所内蕴的价值;更进一步地说,即使承认某些自然资源在形成的过程中已经耗费了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但是按照这种劳动耗费的大小所计量的自然价值依然是不完全的,同样无法准确地反映出自然资源的价值。晏智杰[3]认为,劳动价值论在解释自然资源自身的价值时存在着“局限性”,其具体论述逻辑可概括为以下两点:一是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前提不具有普遍性意义,他认为自然资源无价值不过是在“初期野蛮社会”和简单商品生产时期的假定,这一假定并不适用于一切商品生产;二是劳动价值论对价值的界定不具有普遍性意义,他认为价值“在一般意义上无非是指客体与主体的关系”,商品价值指的是“商品对人的需要的关系”,而劳动价值论仅仅将使用价值断定为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从而使价值的概念被局限化了。此外,晏智杰还指出自然资源的价值一方面决定于其自身能够满足人类需求的属性,另一方面还决定于其数量的有限性与稀缺性。
第二,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同自然资源价值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解释性关系。杨艳琳[4]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解释自然资源具有价值的坚实理论基础和重要理论依据,她指出自然资源不是自古就有价值的,自然资源价值的生成具有历史性。其论述逻辑可简述如下:早期的自然资源相对丰富,不需要人们付出具体劳动就自然存在并发挥着其自身的作用,因而没有价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然资源无法仅仅依赖自然作用就同社会发展相协调,自然资源的生产与再生产需要人类劳动的大量投入,这一时期自然资源便具有了价值。周肇光[5]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包含着“自然资源潜在价值决定”的思想。他指出,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其自身的价值通过交换得以实现,而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其潜在价值的实现具有多种特殊形式,且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潜在价值的实现决定于“社会理性的预期价值”。温莲香[6]认为,马克思关于自然资源有无价值问题的看法是辩证的,不能简单地断言自然资源是否具有价值,需要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自然资源的生成和利用、自然资源的种类等角度进行具体分析。陈云[7]认为,对于劳动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发现劳动”对于解释自然资源的价值具有参考意义,一些纯天然的自然资源在被发现的过程中凝聚着人类劳动,因而是有价值的。乔剑梅[8]认为,“自然资源价值论”自身存在着诸多局限,应立足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角对这一理论的内在缺陷进行审视。
第三,认为需要跳出劳动价值论的框架来探究自然资源价值的本质。刘治兰[9]认为,由于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功能多重性、公共性等特殊性质,因此很难用效用价值论或劳动价值论对自然资源自身的价值进行界定与衡量,由此她指出不能运用分析商品的方法来分析自然资源的价值,否则会发生方法运用上的错误。白玮等[10]认为,边际效用论无法准确地衡量自然资源的价值,应站在价值哲学的高度对边际效用论进行修正,从而将自然资源的价值纳入修正后的价值分析框架中。张婧[11]认为,自然资源的价值并不是一个历史范畴,而是自古就客观存在的,需要对劳动价值论中“价值”的定义进行泛化处理,将自然资源的价值看作是“自然生产力”在自然资源上的凝结。余谋昌[12]认为“自然价值”是“自然界物质生产过程创造的价值”,人化自然是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的创造,而自在自然则是自然物质生产过程的创造,二者都凝结着价值。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的争论主要指向了两个方面:一是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缺少对自然资源自身所内蕴价值的考察,无法全面地解释自然资源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因而要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框架进行一定的修正;二是认为自然资源自身蕴含着不同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意义上的“价值”,需要突破传统的价值分析范式,站在更高的理论维度上考察自然资源的内在价值。事实上,这两方面的争论指向均隐含着一个重要的前提性追问,即自然资源自身的“价值”究竟是在何种抽象层次上规定的范畴?遗憾的是,学者们并没有对此作出进一步的说明,他们往往采取一种前反思的态度去对待自然资源价值的问题,即先验地假定自然资源自身具有着不同于劳动价值论意义上的“价值实体”,然后从这一假定的“价值实体”出发批判劳动价值论的“不完善性”。这种无条件地以“自然资源价值论”为出发点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的抨击,充斥着唯心主义的色彩,是缺乏科学性的,因而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理论澄清。
二. “自然资源价值论”的理论主张与实践指向
“自然资源价值论”将自然资源自身看作是区别于人类劳动的另一价值源泉,认为自然资源先天内蕴着无需从外部获得的价值实体,并以此为由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抨击。然而这种观点先验地认为自然资源自身蕴含着价值,因而对自然资源价值自身合理性的追问——自然资源为什么可被看作是价值的源泉——在这种观点中是缺失的。因此,“自然资源价值论”在事实性层面是内在地缺乏反思性的,这种理论主张处处体现着虚幻的主观臆断,其实践指向也会最终陷入现实困境。
一 “自然资源价值论”的理论主张
“价值”这一范畴包含着多重维度,在广义的哲学层面“价值”可被理解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但在本文中“价值”特指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更确切地说,指的是商品经济中“商品的价值”。根据前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本文认为“自然资源价值论”在总体性层面意味着一种同“劳动价值论”相区别的价值理论,其具体的理论主张可概括为以下个方面。
第一,认为自然自身蕴含着非历史性的价值实体。“自然资源价值论”认为,无论是人化自然还是自在自然,都具有价值,且这种价值的实体并不依赖于人类劳动的对象化,而是自然自身所固有的属性。由此便导致了价值生成的历史性维度被抹去了:价值不外乎是自然自身的属性,因而价值生成的历史便是自然生成的历史,由于自然自身在一般意义上是作为永恒的物质世界存在的,故价值本身也是永恒的。正如“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所言:“自然资源的价值是自古就有,它客观存在着。即使是以人类为主体去判断自然资源的价值,它也是自古就存在。”[11]因此按其理解,自然资源自身所内蕴的价值是一种纯粹客观且不依赖于外部社会的永恒存在,即自然资源的价值实体是一种非历史性的存在物。
第二,认为自然的价值表现为其自身的效用。“自然资源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自身内蕴的价值表现为其自身对人类所具有的效用,故按其理论主张,肯定自然资源具有内在价值就是肯定自然资源具有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用性。例如,一些主张“自然资源价值论”的学者曾多次强调,“任何物品有没有价值……最终决定于它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需要”、“价值的实质始终是指商品满足人的需要的能力,即其所谓使用价值同人的需要的关系”[3]、“自然界的价值,意指生态系统对人的一般意义和作用”[12]。因此,从这种观点出发,自然自身的“价值”同自然能够满足人们需求的“效用”之间的界限便产生了模糊,效用被看作价值的直接表现,二者在“自然资源价值论”支持者的头脑中具有了等同的地位:自然资源价值的大小意味着自然资源所具有的效用的大小。
第三,认为自然的“价格”直接取决于其自身的价值。“自然资源价值论”认为,若要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就需要为自然资源制定合理的价格,而这种价格又是直接地以自然资源自身的价值为基础的。因此,按其理解,只有在承认自然资源自身所内蕴价值的基础上,自然资源自身的价格才能够在市场中显现出来。也就是说,“自然资源的价值”在逻辑学层面上是“自然资源的价格”的必要条件。正如自然价值论的支持者所强调的那样,“面对自然资源无价值论带来的严重后果……需要为自然资源制定合理的价格,这就需要对自然资源的价值作出说明”[3]。换言之,“自然资源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的价值是为自然资源制定价格并实现市场化的直接必要前提[8]。
第四,认为劳动价值论所体现出的自然资源无价值的“偏见”是造成当代社会自然生态问题的理论关键。“自然资源价值论”认为,劳动价值论将价值的源泉“局限化”,仅仅将人类劳动看作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从而忽略了自然自身所固有的价值。按其理解,若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自然资源自身所内蕴的价值是缺失的,人们也并不会意识到自然资源自身的价值,这便导致人们往往无偿地使用自然资源,进而造成了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滥用。因此,按照“自然资源价值论”的观点,导致自然资源的滥用、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等的恶性结果的原因,同“笃信”劳动价值论的观念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二 “自然资源价值论”的实践指向
由于“自然资源价值论”在理论层面认为自然自身具有不依赖于外部社会关系的内在价值,且这种价值又需要在资本主义市场机制中体现出来,因此从该理论出发,在面对当代生态问题之时,于实践层面必然会诉诸一种“自然资本主义式”的发展模式——将自然资源自身纳入整个资本主义运行机制的框架之中,克服在劳动价值论中自然资源价值缺失的“局限”,企图实现生态问题的“真正解决”。总的来说,由“自然资源价值论”所引申出的具体实践指向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诉诸将自然资本化的生态治理方案。由于“自然资源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自身内蕴着不依赖于外部社会关系的价值实体,且自然资源在资本主义市场机制中的价格又是直接取决于这一价值实体的,因而从“自然资源价值论”的角度出发去考察当代社会的生态问题之时,这一理论必然会主张将自然资源赋予一个市场价格,以使自然资源的价格能够“准确且合理地”反映出其自身所内蕴的价值。此外,又由于“自然资源价值论”认为劳动价值论无法准确地反映出自然资源自身所内蕴的价值,因而按其理解,将自然资源赋予市场价格并使其资本化的做法对解决当代生态问题是具有积极性意义的:一方面,这种做法能够将自然资源自身缺失的价格“补全”,从而使其自身的价值能够在资本主义市场机制中充分地显现出来;另一方面,这种做法能够使自然资源在经济层面不再被看作是无偿使用的免费物,从而在一定范围内遏制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滥用。
关于这种将自然资本化的实践指向,美国环境学者保罗·霍肯在其所著的《自然资本主义:创造下一次工业革命》一书中提到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传统的工业资本主义忽略了自然资本的地位,从而导致对自然资源的估价往往存在着偏差,而当代生态问题的产生又恰恰是由于社会对自然资本计算不准确所导致的。因此,他主张超越传统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范式,走绿色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13]。这种将自然资源资本化的绿色资本主义式的生态治理方案似乎超越了传统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范式,但就其实质而言,这种实践指向并没有突破资本主义的逻辑,不过是将资本主义的逻辑贯彻得更加彻底、全面了。在这种实践主张下,主张自然资本化的学者产生了一种幻觉:仿佛生态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传统工业资本主义发展范式中的“工业”因素,而非其中的“资本主义”因素。事实上,这种幻觉恰恰是被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遮蔽的表现。由于当代资本主义运行机制在日常生活中对人们的规制,导致人们往往无反思地接受了资本主义的运行逻辑,因此在面对当代生态问题时,部分资产阶级的理论家只会从资本主义机制之内寻找改良的方案,他们意识到了当代生态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但却意识不到资本主义自身的局限性,以至于这些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者甚至可以“天才般地”幻想出“世界末日”的来临,却无法想象到资本主义体系自身的终结。
第二,诉诸市场主义式的生态治理方案。“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认为当代社会生态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没有被纳入市场体系之中,由此导致人们可以无偿地使用自然资源,从而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滥用与“公地悲剧”的发生。因此,按其主张,唯有将自然资源纳入市场机制之中,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才能够有效地避免对自然资源的滥用,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与生态问题的真正解决。正如美国学者加勒特·哈丁在其发表的《公地的悲剧》一文中所指出的,当稀缺资源成为每个人都可以获得的公共财产时,就会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开发,而只有通过市场手段的约束才能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14]。“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之所以主张市场主义式的生态治理方案,主要是由以下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当赋予自然资源一定的市场价格并使其资本化之后,市场主体便会在利润最大化原则的推动下,尽量减少生产所需的自然资本的耗费,从而减少市场主体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自然资源的资本化还会促进市场主体选择更为廉价与可再生的原材料去替代以往那些高价与不可再生的可耗竭资源,并采取更为经济的手段去处理产出的“污染物”(如多次利用、充分发挥出污染物的经济效益等),即促进市场主体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见,在“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看来,似乎资本主义市场机制成了当代生态问题的真正“解药”:似乎只要将自然资源以一种合适的价格(即符合其自身的“内蕴价值”)置于资本主义市场机制之中,自然资源便会得到完美的均衡分配。
然而遗憾的是,“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所主张的市场主义式的生态治理方案事实上是充满着局限性的。一方面,“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所认为的“自然资源没有价格便会导致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滥用”的观点是很可疑的——至少是存在着应用范围的局限的。例如,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前商品经济时期中,自然资源就是没有价格的,但截至目前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在前商品经济时期人类社会面临着严峻的生态问题。事实上,当代社会的生态问题恰恰是伴随着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的兴起——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性层面取得了统治地位——而日益严重,从而被人们广泛地意识到的。另一方面,即使将自然资源纳入资本主义市场机制之中,也没有理由认为资本主义市场机制会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公平配置。就历史事实而言,即使那些在传统意义上能够被纳入资本主义市场机制中的生活资料也并没有实现合理的分配,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便是这种“分配不均”的最好例证:“在商业危机期间……发生一种在过去一切时代看来都好像是荒唐现象的社会瘟疫,即生产过剩的瘟疫……使社会失去了全部生活资料[15]。”由此可见,仅仅依靠资本主义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解决生态问题的方案是缺乏现实性的,甚至极有可能造成自然资源的分配不均,从而进一步加剧生态问题的严重程度。
三. 对“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批判性解构
以“自然资源价值论”为由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的抨击是站不住脚的,这种抨击不过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是无益的。因此,有必要在一种批判性的视角下对“自然资源价值论”进行全面而彻底的解构,揭露出隐藏在其理论内部的逻辑缺陷,从而捍卫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
一 价值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特殊社会财富形式
“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们将自然的价值看作是自然先天固有的属性,从而使“价值”的概念永恒化。这种观点忽略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将价值仅仅看作是物的属性。按照这种观点,一切物质都具有了自身的价值,因为一切物质都可以被广义地规定为自然存在。这样一来,“价值”便成为了一个广义的哲学范畴,而非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范畴。诚然,作为广义哲学范畴的“价值”概念固然有其自身的积极意义,但倘若用这样一种泛化的哲学概念去描述现实社会经济的运行机制的话,那么便会发生解释学层面的偏差,无益于对隐藏在表象之内的本质规律的考察。事实上,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考察与分析中已经得到了科学且正确的结论:“价值”究其本质而言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个社会历史性的范畴,社会性与历史性是价值范畴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第一,价值范畴具有社会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价值”这一概念的出场进行了严密的论述,其具体逻辑可概括如下:①“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两种商品之间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②一种商品可以同许多种商品进行交换,无论两种商品之间具有什么样的交换比例,二者总是可以用同一个“等式”表示,这便意味着在能够相互交换的不同商品之中蕴含着某种“共同”的东西;③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因为商品之间交换关系的特点恰恰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④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属性抽去,商品就仅剩下“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又由于商品的使用价值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因此,在抽取商品的使用价值之后,体现在商品中的具体劳动的差异性也消失了,各种劳动转化为相同的“抽象人类劳动”;⑤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形成了商品的价值,也就是说,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的东西,就是商品的价值,且这种价值的实体是无差别的“抽象人类劳动”[16]。可见,马克思从现实的商品交换出发,科学地探寻到了隐含在商品之中的价值实体——抽象人类劳动。但是,马克思的分析并没有止步于此,他进一步指出这种“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意味着单个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而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或“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这意味着,商品的价值不是决定于“个别的劳动耗费”,而是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的耗费”,个人的劳动只有取得一定的社会形式,才能作为价值的实体凝结在商品之中。马克思指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16]在这个意义上,“对象化的人的活劳动不过是商品价值的载体或实体,生产关系才构成商品价值的内在本质”[17]。正因如此,马克思才会多次指出,“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的经济上的质”[18],价值“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16]。
第二,价值范畴具有历史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价值范畴,其自身还必然会体现出历史性的特征。马克思曾在其著作《哲学的贫困》中批判了蒲鲁东“社会关系是永恒不变的”形而上学式的观点,马克思明确指出:“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9]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价值范畴绝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19]。具体说来,人类社会的一切时代总是建立在一定劳动积累的基础上的,如马克思所言:“没有过去的、积累的劳动……任何生产都不可能。”[18]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之前,生产的首要目的是直接满足“共同体”的需要,个人劳动直接取得了社会劳动的形式,个人的劳动产品直接作为社会共同产品而存在,因而这一时期的劳动产品还没有取得“价值物”的存在形式,而是仅仅作为“有用物”或“使用价值”参与到社会产品的分配之中。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之后,个人劳动同社会劳动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转变,个人劳动不再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的形式,个人的劳动产品需要通过“交换”这一中介环节才能转变为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产品。随着个人劳动产品之间交换的普遍发展个人劳动逐渐由“产品生产”的形式转向了“商品生产”的形式,生产的首要目的不再是直接满足生产者本人的需要,而是为了同他人相交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产品便以“价值物”的表现形式参与到社会的运行之中,积累起来的劳动便拥有了“价值”的形态。由此可见,作为“价值物”的商品不过是人类劳动产品在一定生产关系下所拥有的特殊社会形式,同样地,“价值”也不过是人类劳动耗费在特定生产关系下所取得的一种社会形式[17]。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价值是一个历史性范畴,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特殊社会财富形式。
二 将使用价值直接等同于价值是一种范畴谬误
“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将自然资源的价值直接看作是自然自身的效用,从而将“价值”直接等同为“使用价值”。然而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以自然资源自身的效用(使用价值)为出发点去论证自然资源具有价值是缺少逻辑的。这是因为,“价值”范畴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使用价值”范畴体现的是物的自然性质,将一种体现着“社会关系”的范畴与一种体现着“自然性质”的范畴直接等同起来的做法事实上是一种范畴谬误。“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无法理解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导致他们对“价值”的考察仅仅局限在一种直观的领域,他们在经验层面看到了自然资源的效用,并由此天真地认为这种效用就是某种内在价值的体现,“于是,一种当作物来理解的社会关系,竟被设定在同自然的一种比例关系上;也就是说,让两个不能通约的量互相保持一种比例”[20]。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价值的来源只能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便导致这样的一种情况:某物可能具有很大的效用,但只要此物凝结着很少的人类劳动,那么此物便只具有相较于其自身效用而言的很小的价值量。因此,自然资源的效用(使用价值)和其自身蕴含的价值量是无直接关联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使用价值“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16]。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实质上是一种非实物主义的价值理论,也即是说,这一理论主要关注的并不是暴露在商品体之外的物的性质,而是在合理地舍去一切外在物质性的基础上所展现出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恰恰是使对象化的人类劳动得以被看作价值实体的本质规定。因此,以自然资源所展现出的“物的性质”为由去抨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的完善性便是一种十足的逻辑错乱。诚然,自然资源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起到了“自然力”的作用,为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先在条件,但这种“自然力”的作用并不属于价值层面,而是属于使用价值层面,价值生成的源泉依旧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自然资源所提供的“自然力”不过是改变了使用价值的生产效率,当工人的平均劳动强度与复杂程度不变时,单位劳动时间创造出的价值量依然是不变的。在这种情况下,生产效率的提高意味着单位价值量所包含的使用价值量的提高。因此,在生产过程中起到“自然力”作用的自然资源,只要没有凝结着对象化的人类劳动,便是无价值的,正如马克思在多处所指出的,“如果一个使用价值不用劳动也能创造出来,它就不会有交换价值,但作为使用价值,它仍然具有它的自然的效用”[20],“瀑布和土地一样,和一切自然力一样,没有价值,因为它本身没有任何对象化劳动”[20]。
可见,那些没有凝结着对象化人类劳动的自然资源,是一种不包含“价值”的“使用价值”,因而其在生产过程中也不会对产品价值量的大小产生影响。或许有人会反驳道,自然资源是生产的必要条件,是作为生产资料参与到新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又怎能说自然资源不会影响生产过程中产品价值量的大小呢?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新产品的价值来源于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雇佣工人的活劳动,这部分可分解为补偿雇佣工人劳动力价值的价值量和雇佣工人为资本家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另一部分是生产资料中蕴含的旧价值,而这些旧价值是“只能通过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具体劳动如数转移”[21]的。因此,由于没有凝结着对象化人类劳动的自然资源不包含一定数目的价值量,因而即使当其作为必要的生产资料通过人类的具体劳动而转移到新生成的产品之中时,这种转移也只不过是不包含任何“价值量”的纯粹的“物料的转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没有凝结着对象化人类劳动的自然资源并不影响生产过程中新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量。总的来说,无论自然资源具有什么样的效用,又或是在生产过程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只要它没有凝结着对象化的人类劳动,它就是没有价值的;以“自然资源的效用”为出发点去论证“自然资源价值论”的做法是一种逻辑混乱,正如马克思所言:“在一个方面摆上一个使用价值……在另一个方面摆上一个价值……借此形成一个对立,那是愚蠢的做法。”[20]
三 价值与价格二者之间是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
“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认为,自然资源的价格是自然资源自身价值的直接表现,即“只有确认自然资源的价值,才能为其制定价格”[8]。这种观点忽略了价值与价格之间的特殊关系,从而将不同抽象层次的范畴直接统一起来了。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域下,价值与价格二者之间所体现的是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价值是在本质层面对商品中蕴含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规定,而价格则是在现象层面商品的货币表现。因此,价格是在经验层面看得见摸得着的,是一种直观的概念;价值是在超经验层面的本质规定,因而对这一范畴的理解需要借助“抽象力”来达到——这也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中着重强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本方法论原则,即“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6]。“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没有理解这种本质与现象之间的辩证联系,因而对社会经济的考察仅仅停留在“价格”这一现象层面(尽管他们自以为是在对“价值”进行考察),导致他们误认为一切具有价格的东西都具有价值,从而抹杀了经济学研究应具有的科学意义。正如马克思曾指出的:“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20]。因此,有必要重新回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视角下,科学地澄清价值与价格之间的辨证关系。
第一,在“质”的层面,价值与价格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价值决定价格,价值需要通过价格表现出来。一方面,从生成性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范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理论假设,而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借助人的抽象思维得到的科学结果。马克思关于“价值”的探究过程在总体性层面表现为:从作为现象的“价格”出发,逐步探寻到隐藏在这种现象背后的“价值”本质。可见,把握“本质”需要对“现象”进行考察。这是因为,隐藏在商品体之内的“价值”往往无法直接外在地显现出来,需要通过现象层面的“价格”间接体现出来。没有对“价格”的分析便无法确定“价值”,“价格”相较于“价值”在生成性层面具有“先在性”的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言,“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16]。另一方面,从解释学的角度来看,本质才是解释现象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相反。这便发生了一种颠倒,具有“先在性”的不再是“价格”,而是“价值”。这即意味着,只有先在本质层面把握“价值”,才能够进一步理解和解释现象层面的“价格”。总的来说,在“质”的层面,对于“价值”的考察需要以“价格”为出发点,即从现象层面出发,逐渐剥离现象并把握本质;从价格(现象)层面出发对价值(本质)的考察并不意味着价值决定于价格,恰恰相反,价格依然是决定于价值的。
第二,在“量”的层面,价值与价格之间的辩证关系表现为:从个别交换的角度来看,商品的价格会偏离其价值量,但从整体的趋势来看,商品的价格受其价值量的约束,并与价值量是一致的。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域下,当商品的价值量转换为价格时,价值量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便转化为商品同货币之间的交换比例。对于前者而言,由于价值量的大小直接等同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大小,因而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呈现出一种“必然性”的特征;对于后者而言,由于商品同货币之间的交换是外在于价值决定的领域的,因而这种“交换比例”是一种具有“偶然性”的结果,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16]因此,就个别商品的交换而言,价格同价值量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偏离,这是不难理解的:既然现象是对本质的反映,那么现象与本质之间就不会是直接的同一,二者之间的偏离便是一种常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没有价值的东西便可以取得形式上的价格,从而通过这种虚幻的价格形式遮蔽其真实的价值关系,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便是对这种“遮蔽”的最好例证。此外,虽然对于个别商品交换而言,价值量与价格之间往往存在着偏离,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品的价格可以脱离其自身的价值量而任意变动,因为从整体的趋势来看,商品的价格与价值量又是相一致的,价格依然受价值量的约束。因此,马克思指出,个别商品价格与价值量之间的偏离并不是价格形式的缺点,相反,这种偏离使价格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16]。总的来说,在“量”的层面,商品的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依然是辩证的,价值在整体趋势层面决定价格,但这并不排斥在个别局部层面价格对价值的偏离。因此,那些没有凝结着对象化人类劳动的“自然资源”依然可以具有“形式价格”,且这种“形式价格”绝不像“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所认为的那样,是自然资源内在价值的显现。
四 当代生态问题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局限性的显现
“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认为,当代生态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笃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关。这种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诘难充分反映出“自然资源价值论”的支持者在对现实社会考察时存在的唯心主义缺陷,因为这种诘难隐含着一个不合理的前提:似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运行是通过某种“价值理论”所建构的,似乎只要将这种“价值理论”进行完善与修正便可以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的一系列现实问题。按其理解,理论便是要先于现实而存在的了。但实际上,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运行机制既不依靠某种理论体系的建构,也不依靠某种道德体系的约束,而是直接取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且这种物质生产方式恰恰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正如马克思所言:“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22]因此,当代社会生态问题的产生绝不像“自然资源价值论”支持者所认为的那样,是由某种观念上的偏差所造成的,恰恰相反,这种问题的产生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显现,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反生态性”。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成为了“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他们为了能够生活下去,只能被迫地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仅仅被看作是一种“劳动力商品”,仅仅是使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工人成为生产的附属物。这便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异化,劳动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中介开始以完全不同的形式展开:劳动过程成为了资本的附庸,劳动被贬低为资本增殖的手段。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增殖成了一切生产的首要准则,由于资本是作为对象化人类劳动的价值形态而存在的,因而外在于劳动过程的自然界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便有意无意地被忽略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作为价值,商品是等价物;作为等价物,商品的一切自然属性都消失了。”[18]此外,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个别生产部门为了能够更为有效地实现本部门的资本增殖,则需要在同其他部门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便导致个别部门往往会主动提高本部门的生产效率,从而使本部门生产出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平均价值,进而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个别生产部门是这样,资本主义社会整体亦是如此,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总体的劳动生产率在竞争初期往往处于上升趋势。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竞争促进了社会整体生产效率的提高,这本应是一件具有积极意义的事情,但由于这种“生产效率的提高”仅仅是作为“资本逐利”的副产物而产生的,因而资本主义社会无法有效地享受到生产效率提高带来的积极成果,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对自然资源的滥用与破坏。关于这种情况,英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斯坦利·杰文斯早在其1865年撰写的《煤炭问题:关乎国家发展和煤矿可能耗尽的调查》一书中便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通过大规模的实践调查发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技术的进步并不会降低能源的消耗总量,反而会在总体层面进一步加剧对能源滥用[23]。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一方面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会导致单位商品价值的降低,另一方面资本增殖是在价值层面而言的,这便导致使用价值的规模相较于价值量增长得更为迅速。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是一种脱离了使用价值意义上的非理性行为,社会生产率的提高非但不会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滥用,甚至会进一步加剧这种滥用与浪费的程度。可见,当代社会生态问题的产生不过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局限性所造成的。
既然当代社会的生态问题并非由某种理论上的偏差所造成的,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局限性的显现,那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造成当代社会生态问题的理论根源”的观点便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了。事实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不是某种先于现实的理论假设,而是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全面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得到的科学认识。马克思曾指出,“在考察价值本身的时候是不应该作进一步的假定的”[24],这即意味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认为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绝不是某种可有可无的理论假设,而是在本质层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正如加拿大学者弗兰克·罗特林所指出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解释在资本主义体系中价格如何上涨、交换如何被调节以及阶级关系如何发展,因而它是一个解释性原则,而非一种关于商品应该如何被估价的规范性陈述[25]。然而遗憾的是,许多主张“自然资源价值论”的资产阶级理论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仅仅将价值理论看作对现实社会的规范性约束,导致他们虽然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财富”仅仅被狭隘化为“商品价值”的异化情况,但却天真地认为这种情况是由某种理论主张(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造成的,由此便将本应在现实层面的斗争转向到了理论层面,从而陷入了唯心主义的圈子。因此,“自然资源价值论”支持者确实“极具洞察力地”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总是有意无意忽略自然资源内在价值的现实情况,但他们没有进一步地意识到,这种情况恰恰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局限性所造成的。
四. 结论与反思
上述分析表明,“自然资源价值论”自身是充满局限性的。首先,“自然资源价值论”先验地认为自然自身蕴含着永恒的价值实体,忽略了价值范畴所具有的社会历史性的特征,将“价值”从“本应在对现实经济运行机制的考察中得到的科学概念”贬低为一种“泛化的主观设想”。其次,“自然资源价值论”将自然资源自身所具有的“使用价值”误解为自然资源的内在“价值”,将分别体现着“自然性”与“社会性”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范畴规定强行地统一起来,由此陷入了范畴谬误。再次,“自然资源价值论”把局部现象层面的“价格”看作是“价值”的直观显现,忽略了“价值”与“价格”之间客观存在的辩证关系,因而无法理解“无价值的自然资源可以具有一定的形式价格”的现实情况。最后,“自然资源价值论”将当代社会生态问题产生的原因归咎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笃信”,忽略了当代社会生态问题产生的现实因素,将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导致的现实问题仅仅看作是某种理论层面的“偏差”,从而陷入唯心主义的桎梏之中。
总的来说,“自然资源价值论”因自身存在的诸多局限,无法合理地回答自然资源是否具有价值的问题以及当代社会生态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故有必要回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下对自然资源的价值进行全面而科学的审视。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域下,一方面,自然资源自身并不能作为价值的实体,但自然资源在凝结着对象化人类劳动的情况下可以具有价值。因此,认为自然资源有价值,其中的问题只是缺少了一定的限制条件,但若以“自然资源价值论”为由认为自然资源是价值的源泉,并以此来抨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与完善性,便是彻头彻尾的理论谬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价值的唯一来源只能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脱离劳动价值论去探讨自然资源的价值,只能是徒劳而无益的幻想。另一方面,当代社会生态问题就其实质而言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显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财富仅仅被狭隘化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特殊表现形式,因而那些不包含对象化人类劳动的自然资源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中是“缺位”的。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内在体现着“反生态性”的社会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对“价值增殖”的过度追求必然会导致对自然资源的滥用,从而不可避免地引起社会的生态问题。因此,对于当代生态问题解决道路的探索,绝不能简单地将自然资源纳入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之中,而是需要在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地突破资本逻辑的束缚,重新审视自然资源作为社会共有财富的独有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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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 人民日报,2022-10-26(1). [2] 罗丽艳. 自然资源价值的理论思考:论劳动价值论中自然资源价值的缺失[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6):22-25. [3] 晏智杰. 自然资源价值刍议[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70-77. [4] 杨艳琳. 自然资源价值论:劳动价值论角度的解释及其意义[J]. 经济评论,2002(1):52-55. [5] 周肇光. 马克思价值论与自然资源价值决定的内在联系[J].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145-148. doi: 10.3969/j.issn.1001-5019.2007.05.029 [6] 温莲香. 自然资源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诠释[J].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9(6):36-39. doi: 10.3969/j.issn.1671-3842.2009.06.008 [7] 陈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学理阐释:自然资源价值论的辨正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交汇[J].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54(3):38-46. doi: 10.3969/j.issn.1006-0448.2023.03.006 [8] 乔剑梅. “自然资源价值”论的内在缺陷: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视角[J].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3(4):13-22. [9] 刘治兰. 关于自然资源价值理论的再认识[J].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2(5):47-50. doi: 10.3969/j.issn.1008-7621.2002.05.010 [10] 白玮,郝晋珉. 自然资源价值探讨[J]. 生态经济,2005(10):5-7,12. [11] 张婧. 关于自然资源价值的探讨[J]. 经济论坛,2011(9):222-224. doi: 10.3969/j.issn.1003-3580.2011.09.065 [12] 余谋昌. 自然价值与新经济学[J]. 道德与文明,2011(4):5-8. [13] HAWKEN P,LOVINS A ,LOVINS H. Natural capitalism:creating the next industrial revolution[M]. 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99.
[14] GARRETT H.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J]. Science,1968,162(3859):1243-1248. doi: 10.1126/science.162.3859.1243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06.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49-51,52,90,48,8,93,122-123. [17] 王峰明. 《资本论》的逻辑、方法与意义: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例[J]. 哲学动态,2017(8):12-24.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9,56. [1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02,603.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25,728,729. [21] 丁堡骏. 转形问题研究[J]. 中国社会科学,1999(5):21-34 + 204-205.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13. [23] 刘顺. “杰文斯悖论”:资本逻辑宰制下技术的生态幻象[J]. 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33(9):33-38.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86. [25] ROTERING F. Ecology,value,and Marx [EB/OL]. [2025-04-24]. https://www.thefreelibrary.com/Ecology%2C+value%2C+and+Marx.-a017682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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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型引用(3)
1. 湛年勇,万泊位,罗光斗,韦昌幸,魏国余. “护林员+”精细化管理系统在广西国有高峰林场的应用评价. 广西林业科学. 2020(03): 462-465 . 百度学术
2. 韩润霞. 林业育苗技术与造林方法的综合措施. 湖北农机化. 2020(17): 59-60 . 百度学术
3. 马国强,王俊明. 森林资源精细化管理探索——以山西林职院实验林场为例. 山西林业科技. 2019(01): 60-62 . 百度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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